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压实市、区县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近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力推动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步入依法、规范的新阶段。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监督重点、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对人大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目标、内容、程序、方法以及人大代表如何参与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实施方案》的顺利出台,是泸州人大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又一实际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出台,将促进泸州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实现三个转变,即:对政府债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从“锁定债务”、“或有债务”的部分监督向“锁定债务”、“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全面监督的转变,从备案性质的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审查的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的转变,将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