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阿坝州启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立法工作。
2023年5月,阿坝州启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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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部具有民族特色、切合阿坝“三农”发展的立法,为纵深推进民族地方“三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阿坝篇章”夯实了法治基础。
移风易俗,浇灌文明之花
阿坝州地处藏羌彝文化走廊,有着丰富的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当前,正值全州全域旅游推进、全国生态文明自治州创建、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重要时期,提高乡村文化发展水平对于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至关重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阿坝州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服务保障稳州兴州战略布局的职责担当,在整个阿坝人大立法进程中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据州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条例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引导和推动阿坝人民树立文明观念。
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着眼阿坝实际,推动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建设同步迈进,及时启动阿坝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阿坝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进阿坝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环境。
法治先行,助推集体经济
“现在好了,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施行,为我们找到了合作社架构下的公司市场主体运营模式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们把牦牛酸奶、牦牛冰淇淋等土特产做成大产业找到了产业发展突破口,并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州人大农委委员、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副局长郭发亮感慨地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是农牧民利益的连接点,是村集体资产盘活经营的重要载体,下好产业法治先手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极大助推共同富裕和产业兴旺。
面对全州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起步晚、基础薄、市场运营不畅、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等短板和难题。如何以法治破冰,是阿坝州人大一直重点关注解决的要事。
“自2021年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启动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阿坝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调研和立法工作,这是州人大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治之举。”州人大农委负责人说,以法治方式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是紧扣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生动实践,是州人大积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改革作用的具体表现,有利于依法护航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为民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帮我们村上解决了地里面放水困难的问题,喷头开关一开就可以给地里洒水了。这是真的安逸哦,既节约了用水,又保障了生产。”马尔康市脚木足乡蒲志村银先看着自家的田地焕发生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多变。为助推全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在厚植生态底色的同时,法治策动,立足生态和经济保障双向发力,不断夯实法治之基。
“启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的立法,将强化在监测、预报、服务、防御、科技、研究、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保障,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州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道,针对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统筹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体现坚守长江黄河上游担当,呵护人水和谐、生态惠民的全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