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质量高不高,代表建议办理够不够扎实,关系着一个地方察民情的深度、惠民生的力度。近年来,万源市人大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不断夯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力度,采取一系列举措,强化监督,注重创新,紧扣“提、交、办、督”四字,持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真正让代表建议更好“落地”,让群众期待“结果”。
抓源头,确保建议质量高。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既是享有的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但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应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以明确案由、充分案据、可行方案反映民意、表达诉求,不能在会议期间匆忙撰写来滥竽充数。市人大常委会认识到,必须从源头抓起,平时做好储备,会上才能“提”到点子上。一是强化履职培训。常委会坚持每年定期组织代表履职培训班,邀请专家专门对如何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进行专题辅导,使代表尽快掌握提出议案建议的基本要求,了解提出议案建议的要领和方法,提升提出议案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基本功”。坚持为代表订阅“一报一刊”,及时购买代表履职等专业书籍,引导代表“进家入站”开展集体学习,扩大代表知识面,进一步帮助人大代表熟悉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代表提出立足全局、贴近中心、切合实际的议案建议做好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紧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等主题,精细组织代表开展集体调研和视察活动,持续开展“三亮双做”活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走基层、进家站、联选民,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与此同时,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地方发展问题,代表们相互分析情况、提出问题、探讨建议。
重交办,确保责任落实严。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更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每次人代会代表提交议案、建议都在100件以上,彰显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的同时,也因数量多、内容广,对交办工作提出新考验,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分办才能“交”在精准处。市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了认真探索和多方努力,取得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一是落实好承办单位。由常委会人代工委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及有关部门,根据代表所提的议案和建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编号,逐件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同时明确规定,议案必须由市政府主办,分管副市长负责把关答复代表;建议由部门负责人主办,对一些跨部门和行业的建议案根据侧重点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二是召开好交办会议。常委会高度重视并精心筹备,每年都联合市政府召开代表议案建议集中交办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出明确要求,专题印发文件就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注重办理实效等作出具体规定,强调要从政治的高度、法制的高度、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积极主动、担当负责的态度做好承办工作,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答复。进一步强化了交办工作的力度,避免出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回娘家”的问题。
健制度,确保办理过程实。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关注和民生改善的期望,也是政府及职能部门接受监督、广纳民智、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市人大常委会致力提高代表满意率、事项解决率,强调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推进办理工作,答复才能“办”到实在处。一是规范办理程序。结合市情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已先后制定并修改《万源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等,对“一府一委两院”承办程序、常委会督促检查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推动市政府每年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每季度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度,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流程,确保不拖延、不错办、不漏办。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常委会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坚持做到办前调研、办中征询、办后回复,要求各承办单位将“见面”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代表参与议案建议办理的深入程度。办理前与代表见面,了解提出议案建议的目的意图,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办理中与代表见面,通过邀请代表亲临办理现场,实地考察调研等“主动开门办理”方式,让代表了解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各个流程,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办理后第一时间向代表反馈结果、通报情况、答疑解惑、征询代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质效,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认可和一致好评。
强督办,确保办理效果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尤其是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周期长、任务重、涉及广,不能简单地认为答复完毕就是工作终结,而是需要善作善成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市人大常委会总结做法并推出“四制”深化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成效,强调坚持效果导向,用心才能“督”在关键点。一是领衔督办制。根据对议案建议的梳理分类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进行专题研究,遴选出部分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重点建议,确定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领衔重点督办。二是对口跟进制。在每年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会基础上,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牵头,对口督促承办单位规范程序、专人负责,尤其是加强与领衔代表的沟通,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最大程度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三是专项审议制。每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常委会都听取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视情召开办理工作“回头看”。四是目标考评制。常委会巧用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都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报送市委并通报给“一府一委两院”,以一定的分值纳入到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既促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效果,也推动相关工作高效开展。五是双向评比制。坚持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前瞻性、针对性,对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导向作用和改善作用的优秀代表建议,并以此作为代表评优、留任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调动代表提好议案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先进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发承办单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两项评比活动的开展,双向激活代表“提得好”和单位“办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