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川区人大坚持五方共抓,高标准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抓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地方性法规学习贯彻,并依法承担其法定职责。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工作评议时,将其对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评议标准之一。
抓学习宣传。将地方性法规列入常委会会前学法内容,已在区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上学习了《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学习加深了常委会委员对地方性法规的理解。在开展“八五”普法中期工作专题调研时,督促各部门将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的重点内容。
抓后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就《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到通川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撰写《关于对<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2条,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力度。
抓配合立法。配合市人大到通川就优化营商环境和农贸市场管理进行立法调研,组织区人大相关委室、相关部门、市区乡人大代表、相关专业人才库组成人员、人民群众进行座谈讨论,收集立法建议20余条,并形成了高质量的立法建议报告,供市人大参考。
抓修法建议。在《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的运用中,对不便于操作的部分条款,及时提出修改建议,载明修订原因和参考依据,并呈报市人大常委会,有效助推地方性法规在运用和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