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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兴文人大监督工作实践

时间 2024-02-08 来源 兴文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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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兴文县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监督工作对于推动民主法制进程的极端重要意义,紧扣“替谁监督、靠谁监督、监督效果由谁说了算”的时代命题,进一步优机制、强举措、重实效,着力在依法监督的生动实践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替谁监督?----在监督的议题上求精准。监督是一种法律公权,权力来自于广大人民。兴文县人大常委会恪守为民用权的履职宗旨,在监督议题的选取上,秉承既完成规定动作、更优化自选动作的选题方向,在坚持法律规定的议题一个不能少、县委中心工作安排到哪里人大的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首要前提下,紧扣人民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将“问需于民”的议题选取宗旨落到实处,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平台、多触角,广泛听取民情、收集民意,征集监督建议,形成监督议题,确保议题既围绕中心、又服务大局,既聚焦重点、又兼顾面上。一是借力代表履职收集议题。每年集中梳理代表建议、意见中具有苗头性、典型性的案由,结合会期审议发言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提炼形成关于医疗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城市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监督议题。全县13个人大代表之家和43个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运行后,1026名省、市、县、乡各级人大代表定期参加所在家站组织的集中学习、调研视察、选民走访等活动,零距离聆听基层声音、掌握一线实情、触摸产业动态,最真切地了解基层在政策落实、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和期盼,县人大常委会据此连续多年将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等列入年度监督议题。二是借势监督工作收集议题。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既致力于督促和推动已定工作的落实,又着力于查找和发现新的问题,形成新的监督闭环,从而促进工作的系统整体推动。如去年在开展《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过程中,收集到城区广大群众、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强烈反映光明新城城市内涝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百姓生活,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将此列入监督计划,并持续采取了一系列跟踪监督措施。三是借助民意平台收集议题。建立“民生实事人大代表工作群”,56个代表“家站”设置民情意见收集箱,兴文人大微信公众号开设“代表意见专栏”,换届以来共收集群众和代表意见建议280多条,广泛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三农、医卫、综合执法、就业等行业和领域,100%进行了即时转办,近50%的意见建议经评估论证转化成为人大的监督议题内容。
  靠谁监督?----在监督的力量上不偏向。议题确定后,由谁开展监督、如何开展监督至关重要。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开展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力量源泉。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将监督过程作为检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使人大监督更有的放矢、更增强实效。一是坚持开门监督。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相关平台向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分委室召开联系部门年度监督工作座谈会,精准确定监督工作时间表和作战图。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各项监督活动,既充分听取广大代表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又自觉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古宋河保护、大力推行以竹代塑、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分别作出相应决定后,先后多次召开各级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各界人士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就“三个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商讨,共同出谋划策。二是扭住重点监督。人大常委会定期召开监督工作形势研判会,阶段总结、以利再战,梳理重点、兼顾面上,特别是对难点、热点问题,逐一研判、分项施策。近年来,先后对寄宿制教育、医联体建设、环境保护、耕地整治、粮食安全等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推动了重点领域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三是刚性方式监督。在对光明新城城市内涝治理进行专题调研、问题交办但落实效果不佳的情况下,首次启用询问的方式强化监督问效,部分人大代表、社区居民全程参与询问,确保了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建立代表建议、意见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委室归口督办、会同目标绩效办共同督办机制,推动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的解决。
  监督的效果由谁说了算?----在监督的结果上动真格。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 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落脚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因此,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如何,只能以人民满意作为最终评判标准。兴文人大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摒弃“一查了之”“一听了之”“一问了之”,以务实促落实、以逗硬换实效,着力推进热点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回社会一份关切,还群众一份满意。一是监督全闭环。对人大作出的审议意见、工作交办通知,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消号,逾期书面通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与考核挂钩,实现“清单式”交办、“清零式”督办;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代表建议交得出、办得好。二是重点要跟踪。对审计意见整改、农村低保、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等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实施监督的次年纳入跟踪监督计划,实现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整改—再监督—再落实”,确保监督成果持续巩固。对寄宿制学校、医保基金、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等面宽量大的事项,常态化开展监督,及时滚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光明新城城市内涝治理等重大民生事项,在专题询问结束后,综合采取上门促、书面督、现场议等多种方式,催进度、求质量、要效果,主体工程在雨季来临前完工,广大百姓“不再看海”的愿望终于变成现实。三是结果要评议。出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测评办法》,每年开展一次履职测评,实施首年即对2名满意得票较低者开展提醒谈话,督促被任命人员忠诚履职尽责。县人代会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大会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确保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评议话语权。 建立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结果回复机制,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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