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让备案审查制度在保障国家法治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等方面作用日益彰显。
纵深推进有件必备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备案审查委员会、监司委到法检“两院”开展备案工作专题调研,督促两院彻底清理近两年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并根据规范性文件报送要求进行了集体会审,进一步理清了报送原则和工作思路,明确了报送的时限、格式和内容。县检察院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县法院对《执行调查措施操作规则(试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补报,实现了“两院”规范性文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零”的突破。
严格执行有备必审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注重审查关口前移,强化党委与人大、人大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联动,建立常委会备案委与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沟通协调常态机制,完善审查线索转送、征求意见、信息沟通、联合检查等制度,将审查关口前移,变被动审查为主动监督。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明确“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在草拟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阶段,将人大相关委室纳入征求意见范围,让人大相关委室提前对文件合法性和适当性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并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每年年初向县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年末报送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目录,以便于备案审查委核对、归档和监督,推动了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切实做到有错必纠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定期清理、专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式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加大沟通协调、督促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有错必纠”。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区、经开区、石垭工业园区工程弃土清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时,发现文件中的“从事工程弃土运输的车辆要在交通执法局进行备案登记”这一表述违背上行法律法规,遂督促起草部门对原内容进行了删除,保证了法律法规实施过程的完整统一。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岳池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规范性文件时,发现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时,文件标题与县政府出台文件的标题明显不同,立即督促县政府办将文件标题改动事由作出专项说明一并报备,以保证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严肃性和程序性。
岳池县人大常委会还对个别乡镇报备文件中格式不规范、附件不完备等问题进行指导,积极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漏报、迟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