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秋时节的乐山,恰似一幅绚烂多彩的画卷铺展眼前。中心城区三江六岸风光无限,嘉州绿心公园如同一颗璀璨的绿宝石镶嵌于城市中央,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的绿色空间。在这座山水之城,清新的空气与宜人的环境让市民享受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以“小切口”立法为突破口,制定了9部生态环境相关地方实体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高水平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护航绿色发展。乐山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8年居全省第二位。
地方立法 夯实生态环境法治基础
从建章立制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让生态环境治理有法可依。
为了保护“城市之肺”——绿心,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制定《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条例》划定10.32平方公里永久保护边界,严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营利性经营活动,投入近20亿元对保护范围内6个村1488户居民开展生态搬迁,把绿心打造为市民休憩、健身、赏花的绿色空间和“会客厅”。为了擦亮世界双遗产“金字招牌”,2019年,制定《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在全国首次实现由设区的市对世界双遗产保护进行专门立法,为世界双遗产披上坚实的法治保护外衣。
此外,2022年制定《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旨在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岸线资源,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2018年至2024年,先后制定《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群众饮水安全;《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目前,根据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配套建立乐山大佛、峨眉山世界遗产保护、三江岸线保护等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议事协调机构,配套制定《乐山大佛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有力保障了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监督有力 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凝聚各方力量,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等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市委决策;出台《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配套制定立法选题、论证、听证等制度,严格把关立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量身定制”立法项目推进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压紧压实起草责任;聘任立法咨询专家,畅通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普法工作机制,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有奖问答、执法访谈,创新创作《守护三江碧水 共享六岸之美》《城市管理小故事》等本土法治漫画,印发《同住一个城 共建一个家》等宣传绘本2万余册,真正让地方性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等方式,积极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盯牢生态环境“红线”。坚持常态化听取和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对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督导。同时,在每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后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督促法院、检察院及时融入司法,及时纠正在实施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合拳”,切实守护好乐山乐水。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环保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9件、处罚金额339.09万元,移送拘留3件,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