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司法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常委会2024年度“一要点三计划”安排,依法履职行权,务实重行担当,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共协助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件,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项,开展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1次;作出决定1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5件,重点督办建议1件;完成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1项,专题调研2项;组织举办全省性会议和培训3次,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了人大监察司法力量。
一、高质量开展重点领域地方立法
(一)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川渝法律援助协同立法。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川渝两地条例提请常委会会议二审同步通过、同期施行,实现框架体例一致、重点内容一致、川渝协同一致,体现了“川渝协作、川渝特色”。
(二)推动立法规范射钉器材管理。扎实推动《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
(三)开展修订《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四)维护法治统一,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二、切实增强监察司法监督实效
(一)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协助常委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二)推动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治格局。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推动构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治格局的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
(三)强化法治保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泸州召开全省人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会。
(四)紧扣公正司法,强化对“两院”重点工作定期监督。委员会协助常委会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连续十年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上半年重点工作报告,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对“两院”半年重点工作开展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不断提升代表工作质效
(一)认真审议代表议案。扎实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办理肖红梅等1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议案(第7号)”、杜伟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2件代表议案。
(二)扎实办理代表建议。协助常委会副主任刘坪重点督办何显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信网络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建议》,认真办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纳入监督的建议”“关于强化向家坝等巨型水电站安全保护的建议”“关于推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建议”等3件建议。
(三)扩大代表参与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推动调查研究做深做实
(一)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课题调研。
(二)扎实开展构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共治格局专题调研。
(三)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调研。
2025年度工作要点
一、地方立法工作
1.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开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二、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3.与重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共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保护联动监督,开展两省市政府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协同调研,并同步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
4.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5.按照常委会党组安排,配合办公厅和有关专委会做好其他监督工作事项。
三、代表工作
1.办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代表提出的建议;
2.协助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3.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
四、调研工作
1.协助常委会领导开展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重点课题调研;
2.开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保护专题调研。
五、其他工作
1.召开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
2.按照机关统一安排,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
3.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来川开展检查调研相关工作;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