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规定,围绕全省工作中心,常委会2012年监督计划拟按四个部分执行: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三是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情况的报告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情况的报告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工作的报告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开发情况的报告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2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
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1.2011年常委会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