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共四川省委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按照6个部分24项执行。本计划在执行中涉及调整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工作报告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报告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的报告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报告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外事工作情况报告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9.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创新改革开放发展的情况报告
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报告
1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
1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6.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1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1.《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四、开展专题询问
2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开展工作评议
23.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工作评议
六、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4.关于2017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