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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2025-06-05 来源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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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日,《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条例实施3年来,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面临着哪些新形势新挑战?下一步又该如何着力破解?
  根据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6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何礼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胡云出席会议并发言。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坚持把河湖长制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抓手,一体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持续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全省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和28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连续两年达100%,长江、黄河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Ⅱ类及以上。



  会上,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法院等单位作了书面汇报。
  祝春秀指出,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对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责任落实、重点领域、问题整改、法治衔接,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要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依法行权、切实改进作风,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各市州人大的协作配合,以科学的组织领导凝聚合力、规范的执法流程确保质量、严格的纪律要求筑牢防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监督实效。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杨秀彬主持会议。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外侨委主任委员朱新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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