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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时间 2014-01-02 来源 省人大办公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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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3年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政府采购已超过协议供货限额。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超过协议供货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财务处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出了采购需求申请通知,收集汇总整理机关各部门的采购计划;与相关厂商了解产品参数,编制采购明细清单,申报采购计划;积极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申报书;动态掌握网上的采购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采购事项。在顺利完成采购招标、询价、确定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等程序后,截止2013年12月30日本次采购已进入全面供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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