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下旬组织力量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各地各部门依法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激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和经开区,采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和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并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6位副主任带领2个检查组检查了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经开区,对其辖区内部分企业、院校、科技创新中心、研发机构等进行了实地调研,委托什邡市、绵竹市和中江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
二、贯彻实施该法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契机,以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重点,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全市重大工作来部署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全市新申请专利数量10599件,促成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57项,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0项,近两年我市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33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1项。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181.8亿元。一大批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了我市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一)开展法律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组织政策法规培训、召开座谈会、科技三下乡、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和拍摄科技成就宣传片等形式,全面宣传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市掀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热潮。
(二)出台配套措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 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加快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双百工程”)》《关于大力开展众创活动推动众创空间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德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金管理办法(暂行)》《德阳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暂行)》《德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桥工程”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德阳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示范市德阳实施方案》《德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方案》《德阳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办法》《德阳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有利于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成为德阳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重要的价值导向。
(三)加强扶持引导,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持续增强。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加强扶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并充分发挥主体作用。2016年全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就达到2.58%,2017年组织实施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11项,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经费5274万元,创新平台预算内资金800万元,登记技术合同项目数70项,完成合同总金额50422.05万元。2017年,全市各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家,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6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4家,省级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3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16家;引导鼓励企业实施重型燃气轮机、石墨烯等领域的187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东电ACP1000核电半速汽轮发电机等70余个技术攻关项目陆续实现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71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6家。
(四)加强引导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努力推动市内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继与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中科院金属所、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科院、西南石油大学、西南财大、西南科大、西华师大、中国技术交易所等签署市、校(院所)合作协议,与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分别共建了川大德阳产研院、德阳中科创新育成中心两家实体平台。目前全市建成产学研合作平台70余个,科技创新合作实体机构6个,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实验室、研发中心)1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54个;以东汽、宏华、二重等为代表的国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699件;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主持完成的“巨型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及杰瑞机组研制”获2016年省科技进步奖唯一一个特等奖。
(五)加强条件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创新要素聚集、孵化主体多元、创新成果涌现、科技成果转化如火如荼的新格局。全市技能人才18万余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21家,创业培训师资252人,双创活动引进两院院士16名,国际知名专家15名,知名高层次人才300名;市级以上孵化载体24家,孵化面积35.26万平米,在孵企业(团队)总数806个,带动就业5898人,28家单位联合成立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联盟;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科技成果处置权益改革、大学生创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商事制度便利化改革等渐渐落地;设立了初期规模为6000万元的阳光天使基金,共有40家企业完成专利权质押融资3.02亿元,对德阳经开区等4个高新区进行了9.8亿元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授信,共涉及有效发明专利790件;设立500万元/年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获得市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12个项目分别给予了10万、6万、3万元的奖励;专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开展专利执法检查6次,立案230件。
(六)推进军民融合,构建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转化的新通道。加强与成飞集团、凌峰航空、611所等军工企业和院所的对接合作,帮助“民参军”企业争取军工订单、开拓军工市场;罗江区金山军民融合特色小镇获批国家第二批特色小镇,与北京煜鼎研究院、中国电子二十九所等10个涉军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已开展合作项目12个;培育军民融合优质示范项目,比如东深新能源与中国工程院欧阳晓平院士在新能源电池应用领域开展合作,共同研发“超级电容搭配铝燃料电池的混合电池组”,推动铝燃料电池在海洋工程、军用舰船、机器人、无人机等领域的应用,又比如德阳思远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就“空气动压轴承技术”达成技术转让协议,转让费1000万元,项目包含核心专利12项,该所派遣技术团队为思远重工进行该技术的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在三年内实现该技术在风机领域的全面推广应用,并就武器环空系统、飞机环空系统、民用环空系统、涡轮增压等领域的应用进行开发。
(七)整合创新资源,打造群众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示范市为载体,依托全国学会,推进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技术研发机构、技术培训机构、科技成果展示展览、常设学术技术论坛、科技成果转化在德阳落地,与中国化工学会、中国核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等40余家全国学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签订框架合作及项目合作协议50个。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科技合作项目131项,其中承担国、省重大科技项目68项,主持制定技术标准41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35项。依托创新资源中心、工业助力中心、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德阳分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筛选、助推科技成果项目落地,已完成签约项目21项,正在推进项目14项。大力实施“金桥工程”,推动群众性科技成果转化,自1993年以来,我市共组织实施“金桥工程”项目3000余项,完成市级立项 1800余项,涵盖工业、农业及民生类项目,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多、受益面宽泛,在助推我市群众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战略以及省委对我市的要求,与我市应用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还存在差距,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差距,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习近平相关讲话精神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党的十八以来,对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召,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必须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虽然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重大,但对其长期性、复杂性、高投入、高风险特征认识不足,需要职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过程才能实现转化的工作不够到位,相关各方的法律法规责任意识还不够牢固,全社会依法推动创新发展的氛围还不浓厚。
(二)缺乏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目前,德阳市除制定了原则性意见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是参考借用其他科技工作政策。仅依靠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缺乏针对性解决具体问题的政策措施。如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具体措施,如何发挥企业转化成果的主导作用,如何引进市外高质量科技成果,如何解决成果所在单位为成果转移转化“松绑”,如何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如何解决德阳留不住优秀人才的难题,如何引导鼓励帮助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如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高投入高风险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宽容失败、容许失败的科研氛围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政策推动力。
(三)政府引导转化的作用不够,科技贡献效益还不高。 一方面,政府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数量和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德阳除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具有较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外,市域内的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资源非常局限且质量不高,高水平科技成果大都需要从市外引进。虽然德阳R&D位居全省第二,但主要来自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上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约占10%,财政科技经费十分紧张,自2012年以来设立2000万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一直没有增加,与省内其他市州相比没有优势,基础研发投入对推动的作用更弱。
另一方面,德阳政府层面组织推动各方转化科技成果的协同合力不明显,对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平台建设、服务体系等投入不足、引导作用有限。如政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较弱,政府推动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措施办法还不多,鼓励支持帮助有关社团利用全国性组织系统引进科技成果的力度还不够等,尤其是德阳目前还找不到一个能够有效支撑科技成果全产业链孵化的载体,从标准化车间到研发基地到专家公寓等一应皆无,孵化科技成果的条件不仅远不如成都,和绵阳也有很大差距。
(四)科技行政工作管理人员匮乏。我市科技系统没有深入到基层的毛细血管,科技部门编制少、任务重,工作开展有难度。目前我市仅旌阳区还有单设的科技局,其余县(市、区)科技部门均已合并,科技行政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甚至个别县(市、区)除分管领导外,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业务,工作量严重饱和之下,完成常规工作都很艰难,更难以协助企业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种种困难。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时代的新要求。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迎来了历史性重大机遇。各级政府要抓住机遇,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人员等各方面积极性。
特别是当前国务院已批复成德绵建设国家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德阳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力,以及科研成果和科研人才的引进数量,迫切需要提升到新的层次。
(一)深入学习贯彻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要在全市上下持续加大力度,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习近平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的理念,积极响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为企业、成果研发单位、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服务方共同营造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成果转化的宽松环境,形成以创新引领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和完善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科技成果转化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但推动成果转化的现实体制机制迫切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成果转化中的各类具体矛盾和问题,为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落地德阳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德阳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出台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只要不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改革的步子可以大一些,而且应当形成系统、科学的成果转化促进政策,有效为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三)增强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一是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二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增强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对德阳发展起重大引领作用的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对重要科技人才引进的投入等。三是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德阳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短板。全市1378家规上企业只有3%有研发机构,主要从市外引进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德阳的必然选择。要持续引进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更需要建设功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推动德阳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
(四)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各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充分调动、发挥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也能有效填补政府职能的短板和不足。目前,我市科技服务业才刚刚起步,力量十分薄弱。政府应制定措施,有效推动其发展,加快德阳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中心、西门子德阳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帮助中小企业有效提升其科研水平,打通从科技服务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动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