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责

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和常设专门机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委员会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有关职权,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食品和药品监督、地震、知识产权、中医药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
   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和审议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审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并报告审查意见。
   五、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有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报告审查意见。
   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七、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八、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接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指导,承办其交办的任务。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