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法保障小区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
7月25日上午,《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针对我省部分小区电信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受到限制,部分地区仍存在用户不得不以远高于市场价的垄断价格接受宽带上网服务的现象,条例草案提出,城镇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住宅小区或居民点配套的电信设施应当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规定了电信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利,要求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的方式损害电信用户的选择权。
立法过程中,起草组调查发现,电信设施的重复建设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以前,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各自建设自己的通信设施,现在虽然新成立了铁塔公司负责统一建设电信设施,但就整个通信行业来看,共建共享的推进力度还需要加大。”为此,条例草案就电信设施共建共享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促进电信设施的综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草案还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检测和公示作出规定,明确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针对近年来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促进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