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服务工作,7月30日至8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带队赴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中,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北京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当地环保局(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关于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情况介绍,并就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方面制度,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污染防治、降低守法成本的引导措施,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相关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法规衔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
调研组还先后实地调研了北京市槐房再生水厂、小红门再生水厂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红庆河煤矿,就如何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等问题与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及当地水务、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广泛交流。
环保厅副巡视员张金汉、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和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