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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施行

时间 2019-07-31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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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遏制毒品犯罪有了法律利器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5月23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毒品预防、毒品管制及涉毒群体管控、戒毒康复与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明确,凉山州将建立政府购买禁毒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区)”“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推广“村(居)委会+协会+家支(族)”等禁毒模式,在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内容,倡导禁毒、拒毒、防毒。
  《条例》明确,凉山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规划建设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全面开展禁毒常态化教育宣传,实现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全社会覆盖。要编撰符合自治州、县(市)实际的彝汉、藏汉等“双语”毒品预防教育资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州、县(市)两级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库,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师资轮训,学校应当将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小学每学期安排的毒品预防教育课程不得少于4课时,初中、高中及中专、高等院校不得少于6课时,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内容应当纳入相应的考试。
  凉山州公安局副局长刘行勇说,《条例》以解决凉山毒品治理中的个性化问题为出发点,禁毒攻坚与脱贫奔康高质量发展相结合,遵循“立得住、站得稳、可持续”的立法要求,按照“预防、矫治、惩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思路起草制定,呈现出鲜明的“凉山特色”。
  以“1 + 15”戒毒康复场所设置(“1”指位于盐源县的凉山州“绿色家园”,“15”指除盐源、木里外其余15个县级小型“绿色家园”)为例,《条例》对该设置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对探索创新“绿色家园”集中收戒管控模式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对探索创新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医学评估和医学干预的合法性予以肯定。这“三个肯定”,为解决长期困扰凉山的基层毒品治理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每项具体措施均列出责任单位,让相关部门明确任务、认领任务。如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责任单位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帮扶、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凉山州司法局局长艾裕双表示,新组建的司法行政系统将着力法治宣传职能,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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