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六个旗帜鲜明”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一要点三计划”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加强自身建设,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人大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委员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各项要求,筑牢“六个旗帜鲜明”的思想防线。我们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统揽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做到立足政治站位看、把握政治逻辑办、注重政治效果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知行合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对照机关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措施,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共召开分党组会议和党支部会议20余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和指定的必读书目。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以案促改、切实加强机关建设”专题活动要求,高质量地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叶壮副主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并对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给予指导。
(三)突出政治机关意识,树牢底线红线思维。人大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非常强。委员会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坚持从政治上看待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把握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委员会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如依法保护生态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都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叶壮副主任请示汇报,确保在政治上守住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坚守政治原则不动摇,坚守法制统一原则不动摇,按照常委会党组要求,切实把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民宗委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体现到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的各方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加强立法工作
委员会始终牢牢把握立法基本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注重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切实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
(一)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10件单行条例。审议并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变通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马边彝族自治县立法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批准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补充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补充规定。这些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立法指导。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坚持“早”字入手,注重提前介入,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提供专业性、权威性指导。对拟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修正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修订草案)、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草案)、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马边彝族自治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草案)、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草案)等8部单行条例,委员会通过召开立法论证会等方式,反复讨论立法可行性、对条例中涉及的一些敏感问题,与主管部门和提案单位反复沟通协商,在确保坚持原则,不触政策底线、不碰法律红线的基础上,顺利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对于一些确因立法质量不过关或者需等上位法修改出台后再启动的立法项目,委员会也建议提案的自治地方暂停或者终止了立法程序。
(三)加强法规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与长江保护法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件,与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件,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自治条例1件。目前,各民族自治地方已经按照要求启动了相关条例修改工作。
三、强化监督工作,依法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实际问题
委员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精选监督内容,通过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把强化监督工作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工作计划,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为协助常委会高质量审议该项报告,委员会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常委会会议后,委员会在汇总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要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持续发展,树立保护优先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径等审议意见送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目前,省政府已如期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了省人大常委会。
(二)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和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双语教育等民生实事开展专项视察。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推进情况汇报,赴凉山、阿坝等地实地调研民族地区学前保教费、学费减免等政策执行情况,了解学前学会普通话和15年免费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及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助推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委员会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办理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有关政策的建议案2件,分别赴乐山、雅安、凉山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与省发改委、省民宗委、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形成办理意见回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二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民宗委代表专业小组开展专题视察,深入基层了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满足各民族相互嵌入式格局下多元化需求以及宗教场所规范管理、生态文化寺庙建设、宗教文物保护及宗教教职人员权益保障等相关情况。三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委员会的省人大代表进“家”入“站”工作,代表们以调研、走访、交流座谈等方式,深入成都市的有关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
四、扎实开展调研,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
委员会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打下基础。
(一)做好重点课题调研。委员会积极配合叶壮副主任做好“四川省民族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周密制定调研方案,广泛收集相关材料。在叶壮副主任主持下,对我省民族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并赴吉林省考察学习,重点了解使用卫星定位功能在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应急领域的应用情况,在综合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送省政府。黄强省长对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形成我省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系统。
(二)开展凉山州移风易俗、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禁毒防艾工作情况调研。按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同志在省委研究凉山州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禁毒防艾等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上批示要求,委员会立足职责职能,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对涉及凉山州移风易俗、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禁毒防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向凉山提出加强贯彻落实的建议。二是召开省民宗委、省卫健委、教育厅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贯彻落实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工作推进情况,并就省人大民宗委如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沟通。三是会同教育厅、省妇联深入大小凉山腹地,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在听取凉山州关于移风易俗条例立法情况汇报后,委员会提出了条例要在突出特点上下功夫,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度;对于凉山州的禁毒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建议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配合全国人大民委开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受全国人大民委委托,委员会组织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我省贯彻落实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情况作了全面梳理,形成报告报送全国人大民委。报告全面总结了我省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民族自治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反映了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国人大民委更加全面准确地指导我省民族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五、突出党建引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人大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敏感性强。委员会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以党建为引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筑牢党员干部恪尽职守、担当作为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把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总书记要求,切实增强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七种能力”的培养,锤炼过硬本领,更好肩负起新时代人大民族宗教部门的职责和使命。三是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分党组议事规则和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循组织原则。四是严格执行机关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委员会和办公室相关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2年,省人大民宗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要求,始终不渝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体现到人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省人大民宗委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是: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民宗委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并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中去。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认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二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会议精神,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科学谋划、有序推进新时代人大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解决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相关问题,不断推进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地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统一决策部署,与各民族自治地方一道,共同做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改废工作。四是适时召开全省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全省各市(州)、自治县人大民族宗教干部进行培训。五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把践行法治作为重要遵循,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重要法宝,为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做出人大民宗委应有的贡献。
(二)立法工作
1.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以下单行条例:
(1)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
(2)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
(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修正)
(4)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
(5)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峨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草案)》,参与《四川省畜禽屠宰条例》立法工作。
3.全面梳理我省涉及民族地区政策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待党中央、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后,及时对有关条例中与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三)监督工作
建议将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报告列入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我省进一步落到实处。
(四)调研工作和代表工作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切实做好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组织委员会代表专业小组围绕我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调研,对制定《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围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调研。
(五)自身建设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党建为引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特别”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人大民族工作队伍。
(六)其他工作
督促和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新当选代表的培训工作,加强“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教育,树立“四个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积极按照全国人大民委2022年工作计划做好相应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