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泸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了立法审查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具体条款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彭琳指出,红色资源是我们党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红色资源领域地方立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相关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保护好、传承好。
彭琳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泸州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加强制度设计,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从管理体制、调查认定、保护传承等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保护合力。要通过打造精品展陈、开展系统研究等方式,强化教育功能,让红色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广大党员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引导青少年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庄旭筠,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副主任曾平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