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组织章程;
(二)审议、修改本组织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组织成员身份事项;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任期;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
(八)审议、批准本组织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九)审议、决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集体资产股份(份额)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
(十)审议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十一)对本组织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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