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拟于5月份召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10名(四川省范围内国家电网直供区居民);经营者(四川省电力公司)1名;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水电、火电企业各1名)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 (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各1名,省价格协会1名、省电力行业协会1名)8名。
本次听证会的10名消费者参加人由我委委托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征集。有意参加者可于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至4月20日 (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报名。成都市消费者在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工商大厦6楼,联系电话:028-86754370)报名,省内其他地区消费者在当地市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科报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的消费者名单,届时我委将邀请四川省监察厅、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我委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我委在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专家库中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我委发函聘请。
我委将在第二次公告中对听证会参加人的姓名和职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居住在四川省范围内国家电网直供区居民;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听证会旁听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10名。旁听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选取方式同消费者参加人一致。
四、参会新闻媒体名额、报名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设记者席,记者席原则上不超过10个。凡有意参与本次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请于2012年4月18日—4月20日到我委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28-86705949),报名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记者证。我委将主要根据报名顺序选取参会新闻媒体,同时还将以特邀方式确定部分参会新闻媒体。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