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要闻

国务院同意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通行费

时间 2012-08-03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号大小:]

  □免费时段: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连休日
    □免费车辆:7座以下 (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公路: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记者齐中熙)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大节假日,全国收费公路小型客车可以免费通行了!
    中国政府网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已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