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 周前进)省委办公厅7月25日下发《四川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办法》,就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作用发挥和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予以明确。《办法》要求,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3人或者党员3人以上但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与其他党组织中的党员联合建立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区域性党组织的“孵化器”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党组织建设与工会共青团建设同步进行
《办法》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建设统筹考虑、同步进行,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兼任工会主席;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出资人支持的原则,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协调制度;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与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优秀企业党组织书记担任企业高管职务;探索建立邀请企业管理层参加或列席党组织活动制度。
对于党组织活动形式,《办法》明确要求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拓宽党的活动阵地和形式。同时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与党同心、与职工贴心、与企业连心、推动科学发展的 “三心一推动”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示范创建活动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确保党组织作用发挥。
建好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两支队伍”
《办法》特别强调要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两支队伍”建设。要求通过内部选举、上级党组织推荐或指派、公开招选、双向选择等方式,择优选拔优秀党员经党内选举程序任职,由党员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大中型企业,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企业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3天。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每年动态保持1万名以上党建工作指导员,定点联系30人以上未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制度的重要内容,实行一年一述一考核。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抓巩固、规模以下企业抓拓展、有党员的抓组织和工作覆盖、无党员的抓党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覆盖”的思路,动态保持规模以上企业党的组织全覆盖,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职工3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人群聚集的重点商业楼宇(市场)实现党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全覆盖,单独组建党组织的企业每年递增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