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通常可以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从各地以往的经验看,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2、选民名单要字迹工整清晰,布置要庄严隆重,便于选民阅看。
3、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审议,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然后再张榜公布。
4、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进行一次清理,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应予以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原定选举日须推迟时,对推迟期间所增加的18周岁选民以及其他变动情况,应注意及时处理。
5、民族自治地区选举公布选民榜时,还应当注意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