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向选民或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有助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在候选人之间进行充分比较,以选出自己满意的人选。但是,所有这些介绍,都必须是实事求是地客观介绍,其目的是为了使选举人自由地行使选举的权利。如果不分场合,甚至在投票选举时也不停地宣传,就可能使得本来出于让选举人了解情况的宣传介绍,变为左右选举人投票行为的攻势,这不仅会妨害选举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且也容易造成选举秩序的混乱。为此,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