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护美丽嘉陵江,送一江清水入长江。今年1月1日,川渝两省市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同步施行。法规执行情况如何?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10月9日,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频方式联合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四川条例”和“重庆决定”联合执法检查。这也是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嘉陵江流域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重点包括: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四川条例”和“重庆决定”宣传普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相关规划、标准体系制定情况;嘉陵江流域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区域协作等制度落实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进一步推进“四川条例”和“重庆决定”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四川条例”和“重庆决定”联合执法检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嘉陵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方式,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聚焦责任落实,推动制度机制有效管用、形成长效;聚焦问题整改,督促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切实把“监督发现问题”向“监督解决问题”拓展延伸。要高效统筹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严明纪律作风,注重检查质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出席会议并讲话。
川渝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