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0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1月24日,省应急委员会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时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在一级应急响应启动32天后,省应急委员会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二级响应。
省应急委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