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查监督。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应当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等进行重点审查。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化预算执行在线监督工作,扩大人大在线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推进预算公开。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审查监督,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草案应细化到具体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应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和规范人大预算审查机构建设。建立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整改和处理情况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媒体上公开。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政府重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人民权力报 》2015年12月15日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