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有的省、地区负债率超过100%,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国务院提交的地方债工作报告时,多位委员认为,不能因“整体可控”忽视了个别地方出现债务风险,应未雨绸缪。一些委员建议,针对地方违规举债应对地方领导终身追责。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作《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截至12月11日,各地已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对此,姚胜委员认为,我国政府债务粗算达36万亿以上,可能占GDP的60%左右,约是2015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的1.78倍,“这么重的债务负担扛在肩上,不好一个劲儿喊我们的债务‘风险可控’”。冯淑萍委员认为,追责问题应重视:“原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借债,不能担保,现在债也借,也担保了,法不责众了,没有问责。如果说以往可以这样做,出新规定了是不是违规了还不问责?到底怎样处理这样的关系,应予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龙秋华认为,政府贷款要明确责任人,银行放贷也要明确责任人,“一定要终身追责,否则不知道怎么控制”。(《成都商报》2015年12月25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