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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时间: 2017-11-02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作者: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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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当下,实现这一定位目标,最重要的莫过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财税体制改革目标。这一目标已在逐步落实之中,但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财政定位还有一定差距,距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更是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规范化,才能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造成地区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原因很多。一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除了这些地区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之外,国家实施的特殊优惠政策功不可没。如今中国已进入发达地区反哺相对落后地区的新时代。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达地区对相对落后地区的对口援助,也促进了落后地区的发展。应该说,这些年来,财政在促进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成果是显著的,但与新时代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认识到,地区间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有些成因是可以通过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而得以消除的,而有些成因需要更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消除。在合理定位的前提下,让中央和地方财政权责更加清晰,才能让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支出责任更加明确,让各级财政在促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的履行离不开相应的财力,但现实中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决定了各地政府自有可支配财力的不均衡。这种不平衡问题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正常体现,除了加快落后地区发展之外,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进财政收入划分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预算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新预算法的实施使得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得到了优化,进入新时代,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实现预算制度现代化。

  因此,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现代预算不仅要实现预算资金的全覆盖,让预算执行符合制度要求,让预算资金使用更加科学,而且要让预算具有约束力,让预算能够体现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如果说在国家发展的初期,预算资金的使用主要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那么在新时代,建设现代化强国,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高水平的绩效预算制度。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营改增已取得重要进展,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大大加快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进程。加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程,让税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对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制度保障。按照“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的新要求,财税改革要深入推进,财政政策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更好地服从服务全局,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财经报》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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