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预算工作委员会>高层动态

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如何进行预算审查监督?

时间: 2018-03-28 来源: 《中国人大》 作者:
[ 字号大小:]

  审查批准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这项职能要想利用好却不简单。

  人代会期间,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具体由哪些机构负责?是如何实现的?审查监督内容有啥新变化?

   

谁规定的职权?

 

  任何一项职权的行使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及决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的职权和程序作了详细地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8月31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之前,预算法只有79条,修改后为101条,其中修改的有56条,新增了28条。预算法的修改,充实加强了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此外,新制定的环境保护税等三部税法,夯实了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基础。

       

审查过程是啥样?

 

  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审查预算草案有一个工作过程。这个过程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批准中央预算。

  在代表大会召开会议之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工委)和有关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财政等部门,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开展初步审查等相关准备工作。

  预算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45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

  在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财经委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进行审查;财经委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将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印发会议,并将关于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

        

“审查结果报告”里都有啥?

 

  财经委向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这份报告里主要写了什么?预算法规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二)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

  (四)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内容有啥新变化?

 

  近年来,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机制不断创新,审查监督的“牙齿”越来越硬,审查监督的实效明显提升。《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细化深化了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相关规定。

  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审查支出预算总量,重点审查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审查支出政策的可持续性,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审查支出预算结构,重点审查支出预算和政策是否体现党中央就各重要领域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推动政府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

  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情况;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审查监督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转移支付对促进实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整体绩效情况。监督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重点是预算批准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等。

  政府债务。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评估全国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要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要根据各地的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同时,还要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的审查。政府预算收入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根据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强化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推动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