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70年来积累了丰厚家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
《五年规划》从年度议题安排、推动健全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推进立法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这对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
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此次首次报告“家底”,背后是一项制度开启。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起,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实际上,这项工作在地方已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5月,河北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4个月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截至2018年4月底,河北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出台报告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要如何审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程序上设置了更多道“门槛”,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预先审查——市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三个环节的审议程序。
在国资报告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部分省市还借助了审计力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都要求政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相关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审计。
对于地方全面贯彻落实这项制度,此次印发的《五年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全覆盖。
此外,《五年规划》指出,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019年,争取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联网;2020年,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与其所辖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联网;2022年,实现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与其所辖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网。
到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基本规范
《五年规划》提出,2018-2021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分别为: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已完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
2022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五年规划》明确,推动健全报告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高报告质量。
在规范报告基本内容方面,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要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
《五年规划》要求,扩大报告范围。加强研究论证,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社保基金(2019年),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2020年)纳入报告范围,研究探索国防资产的报告方式,逐步增加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
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到2022年,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规范和健全。
此外,《五年规划》提出要完善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一是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二是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为夯实报告基础,《五年规划》提出要完善相关国有资产会计制度;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报告支撑;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
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建立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健全报告制度、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都是为了这个总目标。
《五年规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为了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五年规划》对人大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等。
此外,《五年规划》还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组织开展制定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等方式,健全国有资产相关法律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