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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审议内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大内审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

时间: 2016-09-27 来源: 中国审计报 作者: 范志彤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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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8年多来,部分重点单位内审机构逐步健全,在促进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预防腐败和提高资金绩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会议要求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内部审计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

  一是加强条例宣传,增强内部审计意识。四川省人民政府应尽快出台内部审计条例贯彻的配套性文件,明确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省级部门,应依法建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带动市州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评价;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通过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发挥震慑、教育和宣传作用。

  二是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各级政府要应统筹保障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编制,督促各单位尽早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做到分管领导明确,岗位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通过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口帮扶等措施,着力解决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力量在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单位之间不均衡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级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多渠道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内审工作目标制定、审计程序、法规引用、审计证据取证等事项,着力解决本级单位内审人员素质和内审工作总体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是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目标取向。各单位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作用发挥,督促其围绕单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紧扣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做到审计范围全覆盖,提前介入、抓早抓小。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适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审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审计报》2016年9月14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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