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州市财政局深化财政预算公开改革,扩大公开主体,扩充公开内容,首次对政府采购预算实行信息公开,首次公开绩效目标。该市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一是扩大公开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向广州市财政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即由原来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扩大至所有市级部门。据统计,截至目前,110个市直一级预算部门中,已有102个部门在市政府官网和部门官网公布了各自的2015年部门预算。二是扩充公开内容,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目标以及上年预算调整、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今年,广州首次对政府采购预算实行信息公开,并从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前置需求管理,要求除了基本支出预算中属于难以预计到位的之外,政府采购品目均应根据《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表》细化到最低一级品目,严格约束倾向性需求和高档采购的裁量权;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责任落实到预算单位,要求其强化需求审查,做好需求研究论证和市场调查,科学、客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体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二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的衔接。要求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的衔接,将政府采购监管覆盖到从编制预算到资金支付的全过程,坚持“无政府采购预算不受理政府采购计划、无计划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广州着重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为抓手,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今年首次批复并公开绩效目标。将经评审的30个项目的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预算部门执行,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求有关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布经评审、批复的绩效目标,并明确按设定目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来年编制预算的依据。最终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十二五”以来,广州市财政局着力构建“阳光财政”,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南方都市报发布的《2014广州治理年度榜》中获“财政透明度榜第一名”以及“改革创新奖”。 (中国财经报 2015年3月31日 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