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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两项重点 强化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

时间: 2015-04-17 来源: 宣汉人大常委会 作者: 唐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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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和重点工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财政预算和重点工程监督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换届以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监督,尽心履职,较好地履行了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做法:

  1、学习考察取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和财经工委的同志分别参加了全国、省、市人大组织的《预算法》、《监督法》等专题培训。并先后到内江威远、宜宾、成都青羊区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学习考察。今年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带队到浙江温岭、重庆九龙坡区人大学习考察,并将学习考察报告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县委作了报告。今年9月,随市人大常委会一行到成都、德阳、绵阳、省人大预算工委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培训和考察,开阔了视野,吸取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和任务,为搞好我县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有序推进改革。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少走弯路,减少失误,更好地积累经验,2007年我县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7个部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扩大为8个部门,2009年11个部门,2010年20个部门,2011年30个部门,2012年36个部门,2013年46个部门,2014年纳入预算单位56个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保吃饭(人员经费按标准),二保基本运行(公用经费定额包干),三保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经费评审论证)”的预算原则,形成了由“部门申报编制、财政平衡审核、政府研究同意、人大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并将部门预算草案提请人代会审查。

  3、听取专项报告。为确保预算的执行,我们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严把预算执行关,坚持每年对政府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了四个调查组,分别从财政、监察、审计和乡镇财政所抽派专业人员,同县人大调查组一起对2013年46个部门预算试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重点对县法院、环保、科技、林业、公安等部门进行了预算执行的检查和分析,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4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七条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办理。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非税收入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在非税收入的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认识不统一、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票据管理不规范、征管主体不明确、征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非税收入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必收;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真正做到“以票管收”,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机制等具体要求。同时,加强了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调研,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监督,切实提高了人大监督实效。

  4、“三审制”审查批准预算。一是财经(预算)工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参加政府年度财政工作会议,主动到财政和税务部门了解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及问题,了解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并要求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收支盘子基本确定后(未向县政府汇报前)通报了解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函的形式提交政府及财政部门研究。二是政府财政部门早编细编预算。每年10月底前,提前编制试点单位部门预算草案后,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提交财经(预算)工委集中力量开展初审。三是“三审制”审查批准预算。首先是主任会议初审,在财经工委、县财政局和县人民政府的预算草案初审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主任会议初审。其次是主任会议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常委会审查。再次是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后再提请县人代会审查批准。2013年的46个和2014年的56个部门预算试点单位都是按照这样严格程序进行的,社会反响较好。由人代会审查批准部门预算的做法,提高了部门预算审查批准的权威性。

  5、强化预算调整。按照《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加之人们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认识等种种复杂原因,过去的预算调整是一年调整一次,更多的是政府用了钱后,不调也得调,用人们俗称的是“放马后炮”,典型的事后监督。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着力改变了这一现状。去年,我们对2013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先后一共调整了三次,2013年9月24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上,县财政局局长周家伟向常委会报告关于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这也是宣汉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首次依法在年中听取、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根据形势的变化,2013年12月底,常委会又再次审查批准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2014年6月,常委会再一次审查批准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预算的变动增减情况有了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促进了预算调整方案的完善,体现了财政预算的刚性和预算调整的依法性。充分体现了预算调整的依法性、严肃性和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政府执行预算的权威性。

  6、成立预算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预算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市及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作法,2014年10月31日宣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了“宣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邓飞等9名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员,聘期三年,并颁发聘书,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预算决算,监督规划及计划、预算决算执行提供咨询。

  7、发挥审计作用,运用审计结果。近年来,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先后委托县审计部门对我县部门预算试点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农业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社会反响较好。紧紧抓住资金的分配衔接关系,查找资金的来龙去脉,注重查找拨付资金或专项资金支出,特别是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去向,弄清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情况。认真核实工程造价是否真实,有无侵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工程质量好坏等等,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和进度适时听取县审计局关于重点工程的审计结果的报告。并将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利用,为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在重点工程监督方面的做法:

  随着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群众对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使重点工程监督工作有效跟进、有机融入、有力推进,确保工程建设实现优质、安全、廉洁、高效,成为各方面所面临的共同课题。近年来,我县大胆探索,从创新机制入手,紧紧抓住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使建设项目真正做到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1、强化制度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了《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共23条。一是界定了重大事项。二是规定了提请事项内容。三是规定了提请程序。四是规定了追责条款。在《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政府财政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政府重大项目超预算10%以上的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进行审查批准。为了强化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预防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腐败行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为加快项目建设,保护干部,促进“五个新宣汉”建设加上了一道“安全阀”。

  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快制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出台前报告的监督办法》,修订完善《宣汉县县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制定《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跟踪的监督办法》,目前,这三项制度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年底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组织代表视察。县人大每年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对县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组织视察。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向县人民政府发出了视察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视察意见提出的关于重点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跟踪督办,其办理结果政府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开展专题询问。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初工作安排,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软环境进行专题询问,先后深入县住建局、发改、国土资源、经信、工商、环保、县政务中心、普光经济开发区、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就我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环境、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介收费四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特别是针对县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解决金融网点空白乡镇、强化保险及投融资理财公司监管、提高新农保服务质量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深入调查,为专题询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12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询问会,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全县软环境建设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目前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制度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和专业能力滞后等问题。

  下步工作思考

  (一)进一步增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表明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这项工作极端重要性,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有效地行使好对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在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促进预算行政效能和效率的提高。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按照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一是加快制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出台前报告的监督办法》。二是尽快修订完善《县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从预算草案的初审、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公开的监督等方面,对县级预算及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明确,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依据。三是研究制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四是研究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实施办法》等,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操作层面的法律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三专”能力建设。由于预算特定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特点。审查批准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往往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置的有关工作机构设置、职权、职责设定以及人员配置。具体来讲,应当设立单独的预算工作委员会,市(州)一级至少配备5—8名、县(市、区)一级至少配备3-5名财政、审计、会计等财经专业的专职干部,确保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由专职人员抓具体工作、有懂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这项业务。根据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将聘请财政预算监督咨询专家,对人大聘请的咨询员专家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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