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保康县法院对县一中前党总支书记、校长阮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离任前突击购买淘汰粉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阮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4年10月,保康县审计局对阮某任县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及学校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进点第一天,为对学校今年发展情况和教学规模有所了解,审计人员走访察看了县一中新教学楼。审计人员在察看中发现教室里使用的黑板与以往不同,便上前询问了正在上课的老师。她热情地向审计人员介绍,现在的教室已全部安装电子白板,使用无尘液体粉笔,老师们上课再也不用担心受粉笔灰尘污染而得职业病。
在第二天早上的审计沟通会上,审计组长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注意账面大额商品的进货渠道及支出情况,留心查看有没有购买粉笔的发票。结果,审计人员发现,在2013年4月17日凭证事业支出科目中,付2012年7月26日从湖北省应城市教育粉笔厂购买粉笔1260箱,粉笔款26.68万元。
第三天,审计组综合分析,阮某有可能存在“59岁现象”。如果猜想属实,实际库存的粉笔数可能还不止账面上的1260箱。按照这个思路,审计人员询问会计是否建有库存物资、材料备查账。会计告知没有,学校购买材料、物资结算时全部列入事业支出,有学校一名陈姓后勤人员对物资进行保管。
审计组得知这个情况后,顺藤摸瓜,找到学校总务主任,让他把学校陈姓保管员找来,将闲置的房间全部打开,突击盘查。结果让审计组大吃一惊,有4间房屋满满地堆放着粉笔。经盘问,库存粉笔达2870箱,价值53.96万元。按照学校以前每年用量测算,现库存粉笔预计可用32年。
此次审计认定阮某任职期间内有突击购买淘汰粉笔,严重违纪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审计小组立即向上级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带领审计组向保康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报告,另一方面按照审计程序和财经法规定于2014年11月依法进行移送处理。
保康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实施“双规”措施,认定阮某自2008年至2012年,在购买湖北省应城市教育粉笔厂粉笔过程中,先后5次收受张某现金7万元,严重违纪造成损失浪费,受贿罪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与阮某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保康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以受贿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6年。
(《中国审计报》 2015年06月12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