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强化学习宣传,完善制度机制,规范采购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实现集中统一、规范有序、阳光高效采购,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得到省领导的高度肯定。
在本次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依法采购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采购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采购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政府采购法提出了建议。
着力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将政府采购法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采购法和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加强对监管机构、执行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分类培训,达到“领导熟悉、职工知晓、从业人员精通”。
着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应编尽编,不断提高年初预算的完整性;项目和资金预算应当细化;部门预算草案应当附政府采购预算表。严格按照批准(调整)的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不得采购。决算报告应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作出说明。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情况。
着力强化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对操作过程的监督,确保所有采购工作都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加快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搭建,及时出台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压缩人为操作空间;依托平台推进市内远程异地评标,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大力推行电子竞价采购方式。深入总结、完善,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模式。探索建立市级部门虚拟公务仓。
着力强化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法律规范、政策引导、预算约束、项目审批、跟踪监督等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积极运用失信行为。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评估机构,前置采购项目强制性专业评估,有效避免“量身定制”现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推进供应商专业化分类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后续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充实专家库,建立专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动态考核。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