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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反面典型 树正确导向——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

时间: 2017-10-20 来源: 人民权力报 作者: 罗丁 刘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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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正视存在问题,已开展相应整改。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风险点防控,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确保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全、质量可靠、干部清白……”这是日前在泸州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住建局负责人就审计查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答复委员询问时所说的一段话。

  让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并接受委员们的询问,是今年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的一大创新。这缘于今年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意见》)的印发。

 

结合市情完善机制

 

  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是《监督法》《预算法》的明确要求,但政府如何报告、报告哪些内容、查出的问题怎么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更具体的的法律法规,使得各级在开展监督过程中,走程序的多、有实质性效果的少。省《意见》的及时出台,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泸州市借贯彻落实省意见的东风,迅速着手完善与市情相适应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市人大财经委为此多次与市财政局、审计局就机制的内容进行商讨,如为增强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专门在“落实整改责任”中明确“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是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亲自研究、亲自督办、亲自把关”,结合中央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及市属园区的快速发展,在“建立长效机制”中明确“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同时,还多方征求意见,确保制度机制一经建立,就能落地落实。

  在此基础上,泸州市委办公室于今年6月底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市《意见》),成为泸州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深化人大监督的重大创新。

 

导向明确强化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意见》的出台,决不是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而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监督流程和规范的监督内容,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避免一些问题“屡审屡犯”,确保财经法纪得到更好执行、财政资金更高效运行。

  市人大财经委今年7月在审计局调研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时,就同步指出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以问题为导向、重在整改,且问题突出的部门要按市意见的要求通过列席会议、接受询问等方式给予“曝光”,通过“红红脸”“出出汗”形成强大的监督压力,促使各部门正确执行财经法纪。

  在市八届人大五次常委会召开前,市审计局与市人大财经委经过会商,选取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市住建局、市扶贫移民局作为被询问对象部门。两个部门被列为首批被询问对象,也很意外,因为按惯例往年在审计查出问题后,对标整改就算完成任务,没料到今年要走上被询问席、当着几十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面,认领问题、阐释如何整改等。“感觉怪怪的,很没有底气!”市扶贫移民局负责人会后说。

 

高效运行效果初显

 

  “市《意见》从印发到实践总共不到两个月,明显感受到人大的监督力度和部门接受监督的意识都在增强。”郝晓宏委员这样评价市意见的高效运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莉认为,被询问部门接受询问态度端正、不遮不掩,对问题存在的原因剖析透彻,整改措施有较强针对性。而作为被询问人,市扶贫移民局负责人则丢下了一句“下次再不来了”。

  “下次再不来了”,不经意的一句话,有被询问对象作为反面典型在台上如坐针毡的不适,也有自己没有管好单位财务出现问题的深深懊悔,还有痛定思痛今后下定的严格执行财经法纪不再问题复发的决心。

  “如果真的不来了,或者说再没有部门坐上被询问席了,那说明我们的制度机制和监督体系是科学的、有效的,树立的导向是正确的,制度机制在贯彻落实中起到了正面的、积极的作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霞如是说。同时,她表示,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迅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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