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在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政府预算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政府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善于借助审计监督手段,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根据自治区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听取和审议关于专项审计的工作报告,审计部门应当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情况和全过程审计结果,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审计的工作报告作出决议,通过与审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同时,要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创新审计制度理念,优化审计方式,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同步推进审计监督,着力从机制、制度、程序和政策层面反映情况、揭示问题。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中的特定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各级审计机关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从而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并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审计支持服务。
《中国审计报》(2018年8月22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