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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 2024-10-24 来源: 四川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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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形成了《四川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规模。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2023年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5702.95亿元,较上年增加2225.18亿元,增长6.65%;负债总额6463.97亿元,较上年增加257.90亿元,增长4.16%;净资产29238.98亿元,较上年增加1967.28亿元,增长7.21%。
  (二)资产分布。按管理级次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省级总额1698.11亿元,市(州)级总额7243.56亿元,县级及以下总额26761.28亿元,分别占4.76%、20.29%、74.95%。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9463.82亿元、占55%;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239.13亿元、占45%。
  (三)资产类别。流动资产6999.57亿元,占19.61%;固定资产5098.11亿元,占14.28%;公共基础设施17837.87亿元,占49.96%;其他各类资产5767.4亿元,占16.15%。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全省管理办法。出台《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首个综合性政策制度,对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健全专项制度规范。出台《四川省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公路等行业资产和车辆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三是完善省级制度体系。印发《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省直单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搭建了从资产“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二)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一是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机制。加强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建设,2023年创新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气象观测、省级交通运输执法和应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领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其中3项标准为全国首创,从源头上实现专用资产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从严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严把资产“入口”关,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各部门资产存量信息与预算编制挂钩,同步嵌入通用、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实现对标准内、目录内的资产配置自动审核,严格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三是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与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有机结合。认真贯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中“健全评价指标”要求,出台《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链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持续推动资产全面入账核算。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在建工程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会计核算和入表反映。二是着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推动省级部门解决权属不清、权证遗失等问题。同时,鼓励支持市(州)完善房屋权属登记政策,简化受理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容缺办理。三是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力推动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逐步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
  (四)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成效。
  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持续健全完善机制、夯实资产盘活底数,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建立全省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指导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创新采取充实办公用房、改作公益设施、支持产业发展、市场化处置变现、补充国有资本等方式开展盘活利用。建立省级政府闲置存量资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动闲置房地产、长期闲置低效及超标准配置资产盘活利用。同时,开展省级土地、房屋等重点资产清查,夯实资产底数。制定出台《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确定乡镇国有资产“五个一批”和村集体资产“四个一批”的盘活路径,指导基层有效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
  (五)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利用。
  围绕病有良医、幼有善教、学有优教、住有宜居、文有可及等重点领域,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产建设与利用。2023年新建135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成省、市、县三级医疗质控中心60、1060、4686个,卫生健康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推动24个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划分义务教育学区732个,持续保障教育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5万套(间),新开工改造棚户区6.83万套,住房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建成天府新区文化中心、三星堆博物馆新馆等城市新地标,推动22万余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稳定运行,4700余个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群众开放,助推文化和公共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六)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改革。
  一是推进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强化重大资产事项管理,扩大主管部门资产审核权限,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质效。二是完成地勘单位专项改革。制定地勘单位改革期间资产财务管理、资产清查等规定,指导地勘单位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资产。稳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走深走实,持续指导盘活地勘单位存量矿业权等改革事项,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三是做好省级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制定培疗机构改革资产管理意见,有序推动省级培疗机构改革,指导涉改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和移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快健全资产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省级资产全链条管理办法,探索制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出台质量检测、文物修复等领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持续完善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和实施机制。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逐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数据采集渠道、填报口径和量价统计方法。
  (二)持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综合采用修旧利废、循环利用、调剂共享等方式,促进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解决资产配置苦乐不均等问题,提升利用效率。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健全资产使用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内控制度,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严格资产处置流程,加强资产收益监缴,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辟产权确权绿色通道,建立问题台账,部门归口负责,推动解决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组织省级部门和指导市县财政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促进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基础。持续优化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功能,健全完善“全面、准确、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以信息化手段助推资产管理效能提升。
  (三)全面清查资产资源底数。
  组织开展全省国有资产资源“起底式”清查,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市县政府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1+5”清查方案,将全省4万余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万多家国有企业的资产资源纳入清查范围,通过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系统完备的清查方案、全面清晰的统计报表、安全有效的信息支撑,夯实实物、债权、股权等国有资产以及矿产、林草、水利、土地等国有资源底数,分类建立明细台账,推动账外资产核算入账。其中以利用为主的,重点理清使用状况;以保护为主的,侧重摸清底数;具有盘活利用价值的,查清入账情况、产权情况和权证登记情况等。
  (四)提升资产资源盘活质效。
  建立符合教育、科技、卫生等重点行业资产管理规律的共享共用机制,推进政府公物仓建设,借助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健全“实体仓+虚拟仓”运行模式,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持续盘活闲置低效资产,聚焦房屋、土地、存量矿业权等价值较高的重点资产加大盘活力度,提升国有资产对财政贡献度。以县域为单位清理盘活闲置学校、村卫生室、办公场所、站所用房等资产,理顺权属关系,提升盘活利用质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组建资产运营平台或委托专业机构,有效整合闲置低效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提升资产统筹能力和运营效益。
  (五)加强新型资产研究与管理。
  研究探索数据资产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调研,做好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和经验总结。研究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登记入表管理机制,选取部分省级部门和市(州)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为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夯实基础。配合财政部加强对碳排放权等碳资产管理的研究,推动合法合规进行核算入账和资产登记,确保新型资产统计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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