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决议决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 《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 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 《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人民日报》2017年3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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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