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条例立法工作,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于9月17日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同省委农工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研究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方案。
会议主要围绕乡村振兴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领导小组构成、工作推进方式、调研主要内容及时间节点等听取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邓良基指出,省委、省政府年初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的意见》,日前又印发了《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整体部署,明确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这些规范性文件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以及适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二类立法项目,因此我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十分充分。农业农村委要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及时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调研领导小组,广泛深入地开展调研。通过人大立法程序,把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同时,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施行力度,促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