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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城环资委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

时间 2018-11-08 来源 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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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城环资委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天福、冯军和部分委员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及其审议意见。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城环资委审议认为,沱江是长江流域的一级支流,是全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同时也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核心区。近年来,沱江水资源开发强度大,水生态流量不足,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流域水生态安全,为尽快解决沱江流域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和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制定《条例》十分必要。鉴于我省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建议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对《条例(草案)》涉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定的条款作相应调整。会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决定由城环资委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对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7月31日省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清华书记要求,结合抓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重点整改任务工作,以及省级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准备,8月下旬至9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此项工作由城环资委具体承办。会议原则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决定报请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城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即李伊林等15名代表提出的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工作的议案(第2号)、资阳代表团提出的制定《老鹰水库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3号)、王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对川南片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5号)、刘友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7号)。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城环资委将第7号议案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第2、3、5号议案由城环资委研究办理。目前,4件议案已办理完毕,议案的领衔代表和资阳代表团均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原则同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由城环资委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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