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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2009-09-01 来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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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0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高仁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的规定,审计厅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着力于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坚持围绕中心、突出主线,关注机制、促进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审计与人大执法监督的结合,加强重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结合,加强国家审计与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结合,在对省级预算管理部门和部分预算执行部门审计的同时,开展了对近百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专项调查,灾后恢复重建的跟踪审计也全面展开,审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2008年,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拓展财源、努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注重运行质量、提高财政绩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经受住了罕见灾害的严峻考验,保持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从总体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
  一、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预算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得到了较好执行,省级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不断优化预算和投资结构,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加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为全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对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省级预算和政府投资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部分措施未落实到位。
  2008年,针对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粗、执行进度慢、资金结转大的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财政厅据此对省级部门2008年末不符合结转使用规定的结余38918万元进行了注销,但在批复2009年的省级部门预算中,仍有9166万元的结余未按规定予以注销收回。同时,对专项项目预算也未按建设类、运转类和事业类进行分类管理,不符合有效压缩运转类专项资金、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
  (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1.对部分部门上级补助收入缺乏有效监管。抽查7个厅局发现,除2个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报经财政纳入了预算管理外,省交通厅、环保局等5个部门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45126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缺乏统一和有效监管。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部分口径不统一,预算与实际差距过大。如省级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中,“车辆加油”计量单位多达8种,“车辆保险”计量单位也多达6种,有的还无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同为“辆、台”的车辆保险,最高每辆2万元、最低0.2万元,计量单位同为“次”的车辆加油,最高每次1.6万元,最低0.02万元,同为“吨”的车辆加油,最高每吨4.5万元,最低0.11万元。对这些明显不准确的预算,财政厅未严格审核和及时纠正。
  3.部分省属高校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经抽查,仍有11所省属高校2008年末的资金结余61763万元,未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管理,财政厅未及时督促纠正。
  (三)工业发展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2008年,省经委、财政厅联合下达安排工业发展资金61068万元,项目1229个。延伸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分散,重点不够突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个项目平均16.67万元、“小巨人”企业发展补助资金平均22.45万元、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平均31.25万元,项目较为分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扶持力度和引导作用。
  2.贴息资金超过贷款利息。2008年,共安排279个项目贴息资金22763万元,其中贴息率超过当年贷款最高基准利率7.83%的项目97个,资金4820万元。
  3.各类财政资金安排同一企业的项目,未经整合和统筹平衡。一是两项以上工业发展资金安排13户企业同一项目或内容交叉的项目870万元;二是不同部门安排同一项目资金,省经委、环保局、农发办分别用工业发展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和农发资金同时安排4户企业同一项目1692万元。
  4.对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审查不严,且补助资金核算不规范。抽查6户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资料,普遍存在经营状况及项目贷款资料不真实。有的申报年度利润100万元,实际为亏损18万元;有的申报销售收入为3亿元,实际项目还处于建设阶段;有的申报4000万元技改贷款的贴息,实际为流动资金贷款。同时,企业对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有的作补贴收入,有的作专项应付款,有的作资本公积,有的用于冲减财务费用。这些问题的存在,折射出资金分配部门监管还不够到位,影响到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与严肃性。
  二、部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林业厅、民政厅、劳动社保厅、水利厅、外事办和药监局共14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其所属40个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此外,组织近百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内审、财务机构开展了对部分基础管理情况的专项调查。从结果看,省级部门、单位200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依法理财和预算观念得到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部署和关于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管理要求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整个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但仍存在有待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尤其是部门所属单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本次审计共发现有问题金额48750万元,其中2008年当年发生额占37%。
  (一)省级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收入和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2002万元。4个部门存在此类问题。如交通厅、林业厅年底应缴未缴养路费、育林基金等预算款1347万元;卫生厅有关专项资金结余430万元未及时结算上缴财政;教育厅将全省高中生计算机考试报名费直接留用市州225万元,未全额纳入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767万元。4个部门存在此问题。如省经委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费等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超支169万元;省外办在未明确不予退还的护照押金处理办法的情况下,直接坐支、占用护照押金358万元。
  3.以前年度问题未有效处置导致资产长期违规管理841万元。省水利厅、卫生厅、经委未依法执行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对应纳入统一核算资金164万元、应纳入预算管理的专款本息434万元,以及下属单位依托行政职能违规收费等问题未及时整改纠正;建设厅、水利厅分别于1999年和1989年在单位内部集资243万元用于投资,历年均向职工支付高息,集资款及形成的相关资产一直未按规定处置。
  4.财务基础管理及收支核算工作不合规。一是7个部门多达10185万元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核、处理,其中民政厅4885万元、交通厅2862万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243万元。二是农业厅等3个部门未按规定清收、处理以前年度的财政周转金5712万元,其中部分已形成闲置或无法收回。三是省发改委等5个部门2008年末仍有收支结余4312万元未编入次年部门预算。四是5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如国土资源厅投资3642万元修建的机关综合楼和维修的资料馆,已使用多年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此外,劳动保障厅2008年无依据收取有关单位证书工本费、资料费41万元。
  5.基础管理制度缺失和不完善。如机关单位编外用工存在制度缺失。对92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调查结果反映,2008年共聘用驾驶员、水电工、门卫等临时工2884人,相当于单位编制人数的23%,全年无预算开支薪酬4956万元,且薪酬标准不统一。又如,机关节能降耗管理的检查核实机制不够完善。今年审计的14个部门中,部分部门2008年水、电、油、气节能降耗的实际情况与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数据不一致;有7个部门的电、油能耗指标有增长,考核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
  (二)延伸审计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收费2219万元。12个单位存在无依据、超标准和混淆行政事业性与服务性收费的问题,如省清洁汽车产业协会依托两家行政机构有关清洁汽车改装的强制性规定,且未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收取《清洁汽车改装证》费183万元;省建设行业6个协会依托主管部门职能,在实施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法定培训时,按经营服务性收费1436万元;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不执行去年审计要求其停止违规收费的决定,今年又继续以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产业政策或协助企业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费、顾问费100万元。
  2.公款私存2690万元。4个单位存在此类问题。如晚霞报社2004年7月以来,先后将部分广告和房租等收入存放于广告部主任等3个个人账户及账外账户311.2万元,不仅公私款混存且存在违规支出和支出去向不明的问题;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对外交流部组织学生参加境内外夏令营活动,从2008年2月以来,将其收入2098万元存入9个个人储蓄存折,而且个人占用其利息,大量支出依据也不完整。此外,有3个单位违规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如省对外友好协会将违规开设的3个银行账户出借给直属的省友好合作交流服务中心使用,两个账户形成账外账,且存在账实不符问题。
  3.财政资金解缴管理不合规1103万元。3个单位滞缴、欠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618万元,如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评定费等收入记入往来科目和关联单位账内,形成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53万元;2个单位的485万元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如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将资格考试费402万元直接留给有关市州卫生部门使用。
  4.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违规1929万元。12个单位隐瞒收支1152万元,如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2008年收入423万元、支出261万元均未纳入会计决算反映;7个单位虚列或超范围多计支出771万元,如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在经营科目中列报职工福利性支出等142万元;个别单位财务基础管理存在明显隐患,如省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以假发票报销支出6万元,省攀西开发促进会不能完整提供本单位财务收支核算资料等。
  5.违规核算涉税事项以致漏缴相关税费。13个单位隐匿、少计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额共计3003万元,偷漏了有关流转税费和所得税。如省外事服务中心历年经营收入净结余906万元、租金收入37万元未计缴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此外,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仍然不够,审计发现3个单位2007年的结余1400万元、11个单位2008年的结余2107万元未编入次年预算;一些单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等问题;个别单位还存在不执行审计决定的问题,如省农水局未全面执行2002年和2007年的审计意见、决定,尚有1712万元的账外投资等未收回纳入机关财务核算。
  对省级预算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已于6月底前全部发出,各有关部门、单位目前正在进行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审计厅将在3个月后进行专门检查。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审计调查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职业培训就业补助金的情况。对15个市州、57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审计调查表明,各地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强化基金征管、推进职业培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欠缴、少缴失业保险费仍较普遍。资阳等8个市州及其所属部分县区2007年末累计欠费19394万元。二是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合规。乐山等6个市因审核把关不严,重复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失业保险金55万元。三是基金收入核算及存放管理不规范。泸州等4个市及其部分县区未计或少计收入1625万元,内江等地的794万元基金收入未划转财政专户。四是遗留问题处理不彻底。凉山等3个市州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178万元至今未收回。五是培训补助资金使用不合规。兴文等县就业局将部分培训资金挪用于弥补机关经费;有8个市的部分县还采取多报课时、重复上报培训人数等方式多领、套取财政补贴。六是培训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有6个市的部分县将培训任务交给不具备条件的机构甚至承包给自然人完成,不仅影响培训质量,个别单位还出现了严重违法问题。如米易县劳动保障局将再就业培训中心场地、设施承包给一自然人经营,2007年在未复核其培训资料的情况下就直接以现金支付其培训补贴84.03万元。
  对上述问题,截至目前除5个市州尚在整改外,已有10个市州和相关县按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其中攀枝花市对涉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米易县原劳动保障局局长已判刑,县就业局两名副局长和一名经办人员正审结待判。
  (二)审计2006年至2007年扶贫资金的情况。对15个市州、102个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审计表明,我省扶贫工作成效明显。但此次仍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14843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9.17%。主要反映在:一是滞拨扶贫资金。如广安市及南充5个县级财政局滞拨扶贫资金5861万元。二是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资金用途,甚至挪用、套取扶贫资金。如甘孜州无报批手续自行改变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1173万元;稻城县扶贫办、新龙县农牧局以虚列支出和虚假发票套取扶贫资金55万元用于购车。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如2006年省下达宣汉县青龙嘴大桥项目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至审计时该工程尚未开工。四是部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不合规。如雅江县信用联社将129户逾期贷款户纳入扶贫资金贴息范围,违规申请财政贴息8万元。此外,有5个市州至审计时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361万元。对上述问题,除审计中已促进资金到位2050万元外,各级审计机关还作出了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2284万元、收缴财政及罚款63万元等审计处理,向司法、纪检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2件。
  省扶贫办等五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5个市州、12个县进行了全省通报批评,并联合发文部署整改工作。目前,滞拨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擅自改变的项目计划已按程序完善了报批手续;被挪用、套取的扶贫资金已如数归垫;原进展缓慢的扶贫项目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等。对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的问题,鉴于贫困地区财政困难,扶贫项目已不再硬性要求地方配套,省有关部门将就此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三)审计4个扩权试点县2007年度财政决算的情况。对简阳、大竹、仪陇、资中4县的审计表明,财政实行省直管后,对促进扩权县财政改革的深化,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明显作用,但其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财政收支及决算不真实。大竹等3县财政部门对部分土地收入、行政性收费等13168万元未按规定缴库,而在另设的专户中直接安排支出,形成坐支;为体现支出进度,4县对部分未下达预算且未拨出的专款按指标列报支出,共虚列预算支出106031万元,同时又以暂付、预拨方式拨出资金,用于修建办公楼、市政工程等,形成无预算拨款和支出挂账74815万元。二是资中等3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75万元。三是税收征管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不合规。仪陇等3县少征或缓收耕地占用税、建安营业税等3890万元;4县采取与企业缴税或项目投资等挂钩的方式,向企业返税2679万元、返土地出让金8035万元。四是存在一些较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如资中县一些部门以前年度违规向职工高息集资,用于解决政府性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至审计时尚有5938万元未予偿还;简阳市扩大办公楼基建规模并形成计划外投资13500万元等。此外,4县还存在少编收入预算、违规开设账户分散存放财政资金、少反映政府性债务等管理不规范问题。
  对上述问题,省政府已责成财政厅研究完善监管制度,责成有关地方政府认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各地按审计要求已经或正在纠正所存在的问题,其中有的县所在的上级市政府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3个部门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对政府分管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分。
  (四)审计2007年度农村信用合作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情况。对26个县农村信用社和1个农村合作银行的审计表明,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机构基础管理仍较薄弱,本次审计共发现有问题金额18.54亿元,主要表现在:一是向资不抵债或生产经营困难等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1660万元,以前年度为农村合作基金会兑付等向党政机关发放贷款95837万元尚未收回,以及违规发放担保贷款1977万元、抵押贷款9399万元、非实名贷款6090万元等,导致了风险隐患和一定损失;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收、支和损益不实11537万元,资产不实9285万元;三是管理薄弱、贷后检查不力,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8897万元而未能制止和纠正;四是个别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共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起,如仪陇县农信社原主任、副主任等人,1997年3月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以某建筑公司名义贷款300万元存入另一信用社获取高息,后因有关人员涉嫌金融诈骗被判刑,该社被拒绝全额提取储蓄存款,形成损失210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信用合作机构及其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进行整改,其中,对相关责任人员已给予了通报批评4人、警告9人、撤职3人以及罚款7万余元等处理处罚;移送的经济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自去年10月以来,全省审计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围绕“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的总体思路,与审计署3个特派办、18个援建省审计机关协调联动,共组织2292名审计人员,组成785个审计组,全面开展了对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全程跟踪审计。其中,由审计厅直接实施了对18个受援县以外的33个国定和省定重灾县、及其99个重点重建项目(每县各1所学校、1家医院、1个基础设施项目)的跟踪审计。截至2009年5月底,全省共审计了项目、单位1210个,跟踪审计项目总投资205亿元。整个审计现正在全面、有序推进。
  目前审计的结果表明,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灾后恢复重建进展较为顺利,各地各部门对重建资金、项目的监管高度重视,基本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监督和规范有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全省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审计尚未发现大的违法违纪问题。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规范的问题。
  在规划落实方面,由于规划编制时正处于震后非正常状态,灾情核实困难、基础数据不准、技术力量不足及时间要求太紧而带来部分规划与实际需求脱节;一些项目建设存在超规模超投资问题;一些地方灾后重建计划与国家、省的规划对接进度较慢而导致项目审批与实施进展不够理想等。
  在资金管理方面,因部分项目尚未实施,现尚有大量资金沉淀在县级财政的内设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及乡镇账户,影响到资金的安全使用与严格监管;少数地方未严格执行重建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规定;地方配套资金普遍到位不足等。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部分地方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一些地方因口径掌握不当而出现虚报项目建设进度问题;一些项目未严格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力量缺乏且工作不够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项目设计变更未按程序审批等。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审计结果,发出审计建议书,全省共提出审计建议890条,已被采纳并整改纠正529条,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8项,有效促进了问题的及时改进。随着审计的全面推进,审计机关按要求将分阶段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对以上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已责成审计厅继续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整改到位,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五、加强省级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财政部门应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并将部门预算改革拓展到基层预算单位;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构建政府公共投资尤其是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严格评审、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绩效考评的机制,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不断推进预算公开,切实保障民众对财政收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省级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财政厅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共管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排切实有效。财政厅与承担资金分配职能的其他省级主管部门,应针对部分建设类专项资金被转化为系统及部门运行经费、扩大范围和多渠道分散安排资金等不利于效益发挥的问题,本着“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分清职责、各有侧重,相互协作、共管到位”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共管的职能、职责;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避免建设类、事业类专项资金安排用于行政运转类经费,确保共管专项资金安排科学合理、切实有效。
  (三)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随着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深入改革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各类融资平台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责任更为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措施,切实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及时处理好各类遗留问题;同时,要健全应对地方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为地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力度,更快更好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部门应针对部分项目规划与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抓紧核实有关数据,争取国家尽快启动重建规划的中期评估,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优化重建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关键环节审批控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继续加大对灾区技术支持的力度,切实解决前期工作技术力量不足及一些项目质量管理和投资控制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监督力量,着力形成对资金、项目监管的合力;抓好中央补助资金与对口援建、社会捐赠、特殊党费等资金的统筹安排,切实提高重建资金使用效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管理水平正得到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力度也不断加大。我们将继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水平,为推进四川“两个加快”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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