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陈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蒋巨峰省长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现向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做法和成效
去年7月,为帮助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实现再生育一个健康孩子、重建幸福家庭的愿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震灾中有成员伤亡且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给予再生育照顾。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两个加快”的总体取向,本着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知情选择、全程服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竭力做好地震灾区再生育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灾区再生育服务工作,中央关切,社会关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它作为特殊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省政府赓即发出了《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和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等省领导高度重视再生育服务工作的落实。奇葆书记指出,震后再生育服务工作对于救灾、重建和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求组织足够的力量,创造充分条件,做好这项工作。巨峰省长三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再生育服务作为特殊的民生工程,强化技术攻关,完善“一对一”服务,把好事办好。二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特事特办,用最快的速度联合制发了《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及时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再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划拨、严格管理专项经费。三是人口计生部门主动作为。灾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面对再生育服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条件差的情况,怀着满腔热情,全力履行职责,牵好头、服好务。
(二)搞好政策实施。为了尽快把党和政府的深切关爱及时送到群众中,人口计生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抓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配套政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随即下发了《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灾区再生育服务工作的政策口径和工作程序,方便群众申报和基层操作。二是开展政策培训。省人口计生委对主要涉及的6个市(州)、30多个县(市、区)的280多名人口计生干部集中进行了政策专题培训,增强基层同志准确把握和落实再生育政策的能力。三是摸清服务对象。通过人口计生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目前全省符合再生育政策且有再生育意愿的妇女为5807人。
(三)配强服务力量。鉴于再生育服务工作政治性和专业性特别强的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过硬的技术力量。一是确定服务机构。按照就近、方便、技术过硬的原则,省、市、县确定了140多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定点机构设有醒目标志、服务指南和专人接待,并建立了“绿色就诊、转诊和会诊通道”,方便再生育服务对象就诊、检查和治疗。二是组织专家指导。建立覆盖全省灾区的再生育服务专家指导网络,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再生育服务专家组,省专家组由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等11家机构的33名专家组成,涵盖医学、遗传学、心理学以及中医等学科。同时,坚持专家会商制度,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开展技术培训。去年,继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成都举办再生育技术服务培训班之后,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分别对承担再生育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共计1068人进行了专门业务培训,有关市(州)也分别组织开展了技术培训。四是规范服务流程。在再生育全程服务中,省专家组专门编写了《四川省再生育技术服务流程》,印发各定点服务机构使用。
(四)开展全程服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各服务机构把再生育服务对象当作亲人,秉持服务做到最优、风险降到最低的原则,普遍实行了“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是“一站式”服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再生育申请对象的审核、发证实行“一站式”服务。北川、汶川等县还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计生办设立再生育审批点,对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实行上门审批、发证。二是“一卡通”服务。再生育服务对象凭“再生育服务卡”,既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服务机构,又可免挂号、免排队优先享受专家服务。三是“一对一”服务。对每一个再生育服务对象都实行专人联系、专业服务、专家指导。一些地方还将服务范围延伸到再生育服务对象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特别是为其灾后恢复重建尽力提供帮助,促进再生育家庭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四是“一月一随访”服务。对每一个再生育服务对象,做到每个月至少随访一次。对有高危指征的孕妇,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定期上门服务。为确保服务对象安全住院分娩,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还制订了应急预案,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分娩后,人口计生干部第一时间到产床前,送上母婴用品“大礼包”。五是建立“一家一档案”。为再生育服务对象逐一建立了再生育服务电子和纸质双档案,做到一家一档,全程记录。
(五)强化保障措施。为保证再生育服务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专题研究部署。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5次召开再生育服务工作专题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今年6月29日,奇葆书记主持召开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全体会议,再次研究和部署了再生育服务工作。二是坚持月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对再生育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定期分析,查找问题,落实措施,加强指导。三是开展巡回督查。省人口计生委组建了由委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督导组,经常巡回灾区,蹲点督导。四是用好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向我省提供再生育服务专项资金1亿元,各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执行《再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6月底,各级服务机构已免费为再生育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健康检查等技术服务38682人次,诊治不孕不育相关疾病2731人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550人次,实施辅助生殖技术39人次。现已有2029名妇女成功怀孕,642名婴儿健康出生。再生育服务工作不仅受到了灾区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也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首先是灾区群众普遍欢迎。目前,灾区群众对再生育服务工作都是交口称赞。北川县擂鼓镇一位36岁的再生育服务对象说:“这次怀孕后,我就像大熊猫一样被保护着。”这番话形象表达了再生育服务对象所享有的服务以及对服务工作的由衷赞誉。一些群众还主动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送来了锦旗。第二是国际社会高度赞誉。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是实事求是之举,是德政善举,是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决定》颁布后,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以及CNN、法新社、路透社、国际先驱论坛报、英国每日电讯报等上百家主流媒体作了详细报道,给予了积极评价。第三是中央领导充分肯定。今年5月,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先后对再生育服务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再生育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这些都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困难和问题
再生育服务是特殊时期、特殊条件下,为特殊人群提供的一项特殊服务,从当前和今后工作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最突出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再生育服务对象孕产难度大。从生育规律来看,女性年龄越高,孕产难度和风险就越大。由于再生育服务对象年龄普遍偏大,加之受震灾过度刺激、生活居住环境和原有疾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灾区再生育妇女自然受孕率偏低。难以自然受孕的妇女,需要接受不孕不育治疗或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但成功率会明显低于一般人群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水平。同样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灾区再生育妇女自然流产、新生儿发病的风险也会高于一般人群。随着再生育服务对象年龄的增大,以及高龄妇女怀孕人数的增加,自然流产率还有可能继续升高。同时,还有不少再生育家庭生活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路况较差,不仅给技术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带来了较大困难,而且再生育妇女到定点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时,长时间的路途颠簸更加增大了早产、流产等风险。
二是再生育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由于灾区大部分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房屋和设备遭到严重破坏,开展再生育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医疗设备、器械严重缺乏,加之在机构改革中部分县(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已被撤并,现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再生育服务需求。同时,再生育服务对象情况十分特殊,一些技术难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受生育客观规律的制约,时间越是往后,再生育人群的生育能力将逐步减弱,再生育服务的技术难度将加大,对服务能力的要求将更高。
三是再生育服务工作经费短缺。国家下拨的1亿元专项资金,为再生育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围绕开展再生育服务工作所产生的会议、培训、宣传、接待、交通等工作经费和再生育服务对象相关疾病的治疗费,以及到省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服务而产生的交通、食宿、陪伴费和专家在灾区服务的相关费用却不能在这个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再生育服务工作面临着服务做得越细,工作成本越高,经费缺口越大的困境。据目前测算,全省再生育服务工作经费缺口约2900万元。
三、思路和措施
再生育服务工作虽经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下一步工作的难度会越来越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尽心竭力把这项事关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特殊重要任务和特殊民生工程抓好抓实。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关于再生育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意识,进一步把《决定》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加大再生育服务工作的督导力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卫生、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再生育服务工作职责,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紧密配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再生育服务工作,增强再生育服务工作助推力。
(二)强化技术支撑,确保母婴安全。加强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建立专家分片负责指导、技术骨干统筹使用的工作机制,实现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再生育服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把服务做到最优、风险降到最低。建立再生育服务对象信息库,全面开展生育力评估,提供个性化服务,尽力提高妊娠率。关注高危人群,对流产风险较高的孕妇逐一制定应对个案,加强随访服务,为出现流产先兆的孕妇提供及时治疗和中医中药保胎,尽力降低流产发生率。做好35岁以上高龄孕妇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行住院分娩,确保母子平安。开展再生育服务重点、难点技术攻关,组织地震灾区再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效应研究和影响地震中有子女伤亡夫妇再生育的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为推进再生育服务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以县站为龙头,以中心站为骨干、以乡镇站为基础、以村服务室为网底、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工作规划,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督促再生育服务任务较重的县(市)政府年内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卫生体系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当前,及时为县、乡服务机构配备承担再生育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四)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保障条件。省政府将在安排再生育服务工作经费2900万元的基础上,督促有关市(州、县)政府加大对再生育服务工作经费的投入,用于中央专项资金未列项目的直接支出和因再生育服务工作而增大的行政(间接)支出。同时,为再生育服务任务较重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配备再生育服务车,既作为开展上门服务的工作用车,又作为应急状态下接送服务对象的服务用车。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再生育服务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让群众了解政策,感受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深切关怀。同时,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和引导,杜绝负面炒作,为再生育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