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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及今后普法工作安排的情况报告

时间 2011-04-22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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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晋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委托,就全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及今后普法工作的安排情况,向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五五”普法工作情况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依法治省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两个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五五”普法保障有力,实施进展顺利。
  各地、各部门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各级法建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助推、司法行政牵头、各方履职、全民参与”的上下联动、纵横结合、立体覆盖的普法格局。普法经费落实,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部署阶段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经常性地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活动,及时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泸州泸县、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实行“一票否决”。成都市出台《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常态化和群众化。200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今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先后开展自查、交叉检查和成果宣展等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分别带队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省上检查标准,各地各部门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到90%以上。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立足群众需求,“五五”普法定位准确,社会效果良好。
  围绕经济建设、招商引资、和谐平安创建、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紧扣各地开展的项目引资年、项目推进年、项目攻坚年活动,加强了与经济建设、发展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遂宁市大英县建立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要求联系企业的政法领导干部每个月平均一次以上到企业去搞好法律服务,为联系企业做“法律体检”。成都市把服务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结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法治理念指导决策,确保了综合配套改革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快速有序推进。在甲型H1N1流感发生时,及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讲解,为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阿坝州等受灾严重的市州成立了“512”特大地震涉法工作协调机构,迅速开展抗震救灾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在恢复重建过程中,各地针对安置点选址、土地调整、农田灌溉、房屋拆迁、重建方式选择等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倾听民意,开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了灾后重建顺利推进。拉萨“314”事件后,我省藏区重点开展了维稳法制宣传教育。甘孜州、阿坝州抽派宣讲骨干组成法制政策宣讲团,到每座寺庙开展巡回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寺庙僧侣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宗教活动秩序。围绕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开展了“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专项活动,以普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以调解矛盾纠纷推动普法开展。各地在活动中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调解新方式。乐山市峨边县创新了“小凉山彝族德古调解法”,聘任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的彝族“德古”担任人民调解员,将法制宣传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大大提高了彝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围绕保障和服务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医患纠纷等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矛盾的依法化解。各地整合职能部门资源,立足群众需求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加强涉及民生领域的依法治理,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带头走进车站、广场、社区,深入农村、企业、灾区,零距离了解群众维权需求,面对面宣传法律知识。“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3000余万人(次),开展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000余万人(次)。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有效维护群众的安全、健康和权益。
  (三)开展“法律六进”,深化主题宣传,突出重点对象,“五五”普法措施具体,覆盖范围广泛。
  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坚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是贯穿我省整个“五五”普法工作的一条红线。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共组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20万余次。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确定不同主题,开展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学法律、保稳定、促发展、迎大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等10大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三八妇女维权周、全国土地日等专项宣传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每年纪念日专题法制宣传达到20多个。
  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运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前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省参加法制讲座学习的厅级干部达8000多人次,县级领导干部达6万人次。近1000个党政机关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有效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成都市政府聘请了7名政府法律顾问,组建了立法协商专家组和近900人的专家咨询库。全省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纳入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结合公务员工作实际开展法制教育。自贡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每月“一法一考一讲”,每季“一案一析一评”的学法活动2350次。坚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作用,积极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全省100%城市中小学校,91%以上的农村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在学校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并特别加强对“9+3”藏区免费教育计划接收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为着力点,积极组织律师和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者,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把“三农”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与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抓住农民工返乡过春节和农闲时节,深入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宣讲《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党员电教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涉农、维稳等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达州市开展“讲政策、讲法制、讲道德、讲恩情”的“农村四讲”活动,扎实推进“百场法制教育讲座、百名法制宣传骨干、百个法制教育基地”的“三百工程”,切实增强了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创新活动载体,拓宽多种渠道,营造学法氛围,“五五”普法方式多样,贴近群众生活。
  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普遍采用农村远程教育网、手机短信、街头大屏幕、法制宣传一条街、大型公益法制宣传广告等形式,形成了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全方位、多渠道的普法宣传平台。普遍建立普法讲师团和各类法律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将法制宣传融入群众文化生活之中、利用文化广场、公园等群众比较集中的场所,组织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寓教于乐,实现了良性互动。巴中市南江县开设了“背二哥”民工学校,以上专题法制课、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式为民工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南充市的白塔“法制公园”让群众在休闲娱乐期间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法制宣传;资阳市法制宣传长廊,坚持每季度换刊一次,深受群众欢迎。
  (五)坚持学用结合,开展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理,“五五”普法普治并举,法治实践生动。
  一是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构建新型基层依法治理机制。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农村民土法治建设。2009年,全省14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市州法建办、司法局、民政局联合表彰了近400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我省始终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省、市、县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优化行政行为,创新行政方式。2009年,省政府在成都、德阳等6个市、县启动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试点地区围绕依法行政展开探索创新:成都市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积极探索行政处罚电子化管理;德阳市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的程序化、流程化和目标化;眉山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审批项目“两集中、两到位”,积极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进一道门,办所有事”。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行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制度示范活动的广泛开展,带动其他市县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目前,省政府已初步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三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全省许多地方把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作为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推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五五”普法活动的主要实践。截至今年10月,全省已有8个市开展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81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的理论和实践都走在了全国前列。2010年8月,成都市成功举办全国首届“法治城市创建·成都论坛”,深入研讨和交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验,起到了引领整个中西部地区法治建设纵深发展的作用。我省申报的《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四川省泸县法治建设模式》已被确立为2010年度国家级软科学课题。
  五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先后有近6900万公民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全国普法办领导在四川调研后认为我省的“五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决定予以免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普法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总体上看,城镇好于农村,机关、学校好于企业;
  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学法用法缺乏针对性,有脱节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水平不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了国家法制的权威,挫伤了群众学法的热情;
  三是依法治理工作仍是难点。行业依法治理好于地方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好于区域依法治理。同时,依法治理面临社会矛盾多元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移民搬迁、重大工程建设等引发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因地震灾害带来的矛盾纠纷大量存在;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和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较多,特别是随着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网络舆情的日益活跃,依法治理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四是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依然存在困难。
  二、今后普法工作的安排
  下一阶段,我省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努力消除普法的死角和盲区;
  二是坚持“普治结合、以治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方略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推进国家对社会的有效治理;
  三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疏导社会情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民生改善,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四川灾后重建秩序。
  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五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为法治四川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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