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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 2011-04-22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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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22日在四川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8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10月18日,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省政府副省长陈文华和省食安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卫生厅、商务厅、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局、粮食局、畜牧食品局、水产局和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等15家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汇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韩忠信作动员讲话。会后,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赴达州、巴中和遂宁、南充4个市开展重点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参加了遂宁、南充的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我省是食品生产经营大省,也是食品消费大省,食品产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居于支柱性的重要地位。保障食品安全,对于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作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调整管理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食品安全预警应急、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体系建设。特别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对法律的学习、宣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将宣传活动引向深入。2009年5月,全省启动了以“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扎扎实实地将宣传周活动推向深入。今年5月28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参加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与会同志对宣传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5月31日至6月4日,在全省开展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问题,多措并举,掀起了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新高潮。通过开展现场咨询、知识竞赛和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精髓实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达州开展的“食品安全行”活动和在达州电视台办的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群众参与度高,宣传效果明显。
  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培训等形式,帮助从业人员提升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理解程度。在日常监管中,积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食品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索证索票等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特点采取举办学习交流会、座谈会、开展讨论、专家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较好地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较好地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从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到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
  (二)强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逐步完善管理体制
  食品安全法将政府的统一负责作为部门监管的前提,充分强调各级政府的责任。去年5月,针对机构改革未配套跟进的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政府深入调研后,提出了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未到位的情况下,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真正将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各级政府管理,理顺了管理体制,强化了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目前正在加紧进行移交,市州级食品药监部门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突出重点,推进整顿。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针,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五个重点环节;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市场餐饮店、地震灾区等三个重点区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保健食品、边销茶氟中毒等四个专项,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二是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这一综合协调组织平台,积极发挥政府抓手作用,认真做好全局性工作的规划部署,围绕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重点、节日食品安全保障等综合性跨部门的工作,通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省农业厅在全省全面铺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省畜牧局大力开展生鲜乳、饲料、兽药和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处力度。省质监局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大米等48种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开展了省级定期监督抽查和专项抽查6163家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全川247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工商部门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076件。省卫生厅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1万余家,与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了全省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省商务厅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定点屠宰场4236个次,关闭不符合要求和违规的屠宰场56家。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食品工业协会等相关单位都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是重拳出击,成效明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大要案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各地各部门公布了投诉和咨询电话,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查处典型案件,据统计,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7600余件。分别查处了国泰大酒店经营致病微生物食品案、无证生产小灶酒案、伪造生产日期销售儿童营养米粉案、使用工业明胶生产糖果案、无证生产果味饮料案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食品安全整顿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专项整顿有序推进,省食安委先后组织了5个督查组,对绵阳等10个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格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州)、各县(区)也加大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力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工作措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还多次牵头组织对各地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四)加强各环节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食品源头管理。把食品安全工作与解决“三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大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行动,大力实施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等监控计划和放心食品工程,有效防止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切实把好农产品源头质量关。加强了生鲜牛奶源头监控,推行质量承诺;对奶牛场实行备案制,健全养殖档案和质量追溯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生鲜乳收购站驻站监督员工作日志》制度,建立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月巡查制度。
  二是严把食品生产监管关。质监部门制定了《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09修订版)》。各级监管部门积极组织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出厂检验落实、食品标签规范、卫生条件保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施等情况,确保企业成为食品安全责任的真正主体。
  三是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基本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并推出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激励机制。加强行业具体指导,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据统计,各地工商机关共指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14562个,其中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10398个,占创建总数的71%。
  四是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在机构改革到位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7号)精神,紧紧围绕餐饮消费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认真履行职责。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卫生监督网格化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通过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上下同心,共同努力,我省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可控。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严重妨碍社会稳定和影响全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恶性事件;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合力逐步增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逐步完善,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基础得到不断夯实。贯彻食品安全法,也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今年1—8月,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477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709%;实现工业增加值804亿元,同比增长3416%;实现利润159亿元,同比增长3324%。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看到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尚有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食品安全生产基础脆弱。全省有食品工业企业15088家,其中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7272家,仅占482%,小作坊7816家,占了518%,这些小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设备工艺落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全省共有食品经营者234823户,其中企业10487个,个体工商户224336个,分别占食品经营者总数的45%和955%,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措施不力。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截止上半年,全省共发放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172216家,其中大型、特大型饭店(餐厅)2963家,占172%,中型17081家,占992%,小型140434家,占8155%,各类食堂11738家,占682%。值得重视的是,很多小餐馆经营条件受到限制,卫生状况难以改善,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但从业人员又缺乏其他渠道维持一家生计,还在继续无证经营。
  (二)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淡薄。虽然我省食品工业位居全国第四位,但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正处于向上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众多、规模不大、水平不高。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食品的现象仍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大多底子薄,设施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部分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一是由于我省还普遍存在种养殖业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对农业投入品的全面安全监管难以到位,标准化生产难以实现,农产品质量不能切实得到保证,必将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二是城郊结合部、乡镇和农村,由于点多面广,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薄弱,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规模小,易流动,难监管。三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因场所简陋,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处理设施,加上操作人员多数不具备相应资质,存在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四是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景点的餐饮食品安全形势堪忧。10月24日崇州市农家乐婚宴发生的300多人食物中毒事件,再次为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
  (四)法规和配套制度滞后。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活经营活动,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前期调研阶段,相关管理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制定和修订了大量的规章制度,我省应当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应的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由于制度跟法律不配套,基层执法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由于我省绝大数量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主体规模小,流动性大,条件简陋,客观上造成食品监管战线长,管理难度大,监管成本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普遍存在人员不足、执法装备落后、检测和监测资金缺口大等问题。部分县区只有十多名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却要承担行政区域内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大程度上只能起到救火队的作用。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定期进行食品抽样检验,需自行够样,而且不能收取检验费,由于我省不少地方财政困难,购样费用和检测费用更无力保障。
  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检查组认真分析研究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参照国务院和兄弟省(区)做法,组建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改变部门协调部门存在的诸多困难,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作出规划,丰富内容,拓展形式,要擅长使用媒体,发挥舆论作用,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食品安全,人命关天,千万不能出事,一旦出事就是大事。无论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发展,还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来说,都无法承受食品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意识应该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一种共识,要强化这种共识,安全意识一刻都不能松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都实行许可制度,各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加强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一步加强城郊结合部、乡镇和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引导诚信可靠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面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实现多层次多角度的食品安全监督。一是人大代表很多都来自基层一线,可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这一优势,主动邀请他们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制度,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到每一个村社。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农村家宴提前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支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派员前往提供免费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大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确保抽样检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加快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法工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多,协调难度大,建议省政府将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列入2011年立法调研计划,落实责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开展立法调研,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主动介入,了解情况,促进法规出台,以便更好地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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