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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2-03-2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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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件,即:张瑞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1号),李学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5号),李学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控烟条例〉的议案》(第26号),郝士权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7号)。
  2011年2月15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对4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制订了办理方案。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了办理方案。在议案办理中,我们及时与议案领衔提案人沟通,征求意见。2011年10月27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全体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1号)
  2002年颁布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能授予卫生部门;2003年,中编办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管、职业病危害申报等职能进行了调整;2010年,中编办发文,明确将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等职能划归安监部门。我省也对职业病防治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鉴于职业病防治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由省政府责成卫生、安监等部门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保障职业病防治法得到全面实施。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明确职业病的防治目标,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上半年,教科文卫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待法律修订后,我们将建议常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二、关于制定《四川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5号)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有别于义务教育,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建议先由省政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国家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规范我省学前教育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规范并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
  为切实贯彻国家纲要和若干意见,落实代表议案要求,2011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同时启动了“四川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对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强化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对学前教育开展调查研究,将加强对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三、关于制定《四川省控烟条例》的议案(第26号)、关于制定《四川省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7号)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控烟或者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上海、广州等个别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外,其他地方都由政府出台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根据这一情况,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先由政府出台规章,待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再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同意教科文卫委员会意见,先交由省政府研究处理。
  省政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召集有关部门,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专门就禁烟及控烟场所、管理部门职责和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加强跟踪,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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