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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终止审议《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的报告(书面)

时间 2012-03-20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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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2009年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因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内容有较大意见分歧,当时主任会议决定,条例暂不提交表决。鉴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基本解决了条例中的主要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关于“对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的规定,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决定终止审议该法规案。
  特此报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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