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根据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调整完善我省的生育政策,启动我省条例的修改是必要的,赞成对条例进行修正,同时,对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3月1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决定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符合实际、顺应民心。条例修正案(草案)符合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由于本次对条例的修改是为了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单独二孩的政策,以满足社会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有关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意见建议,在以后对条例的修订中,将认真进行研究和采纳。
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